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转运点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9-12-30 15:01:31   点击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校园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转运点管理办法

根据《上海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和《关于建立完善本市生活垃圾全程分类体系的实施方案》的有关要求,结合上海交通大学校园垃圾分类工作的实际,特制定此管理办法,具体要求如下:

一、分类投放

1、校园生活垃圾集中投放转运点对校园区域内产生的生活垃圾实行“有害垃圾、可回收物、湿垃圾和干垃圾”四分类标准。具体分类办法参照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发布的《上海市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2、转运点房严格落实“不分类、不清运”的原则,对投放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要求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拒绝接收。

3、转运点定时开放,每日开放时间:

上午08:00-09:30

下午14:00-15:00

16:30-17:00

非开放时段不接受生活垃圾投放。

4、生活垃圾需按照分类要求投放至对应的垃圾分类清运桶内,严禁胡乱堆放。

5、瓦砾、碎砖、碎板料等建筑垃圾,实行谁施工谁清运原则,严禁倾倒在转运点内部或周边区域。

4、建筑垃圾必须堆放在指定的临时堆放点,并有“建筑垃圾临时堆放点”指示牌。

二、日常管理

1、转运点内的生活垃圾日产日清,不得留存。

2、转运点非定点开放时段实行封闭式专人管理,不允许非工作人员进入。

3、转运点内的垃圾分类清运桶分类标志明显、清晰,并按规定有序摆放,便于清运。

4、转运点内的垃圾分类清运桶、二次分拣区域及周边环境需按照保洁要求每日定时进行冲洗、清扫,保持清洁无异味,做到无散落垃圾、无污水、无污渍。

5、转运点需定期进行消毒、杀虫和灭鼠。

6、转运点内的各项设施设备需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发现损坏、故障等及时报修。

7、做好《生活垃圾分类减量统计台账》,对每日清运的分类生活垃圾数及时进行登记、上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后勤中心

2019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