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工作职责

发布日期:2017-12-28 00:00:00   点击数:

根据上海市教卫党委、上海市教委、上海市综治委、上海公安局文保分局、上海市卫计委及有关单位指示精神,结合医学院安全稳定工作的实际情况,对二〇一七年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提出总体方针、目标任务和要求。

一、 对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制定的“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示范单位”创建工作规划或实施方案、年度计划进行审议、评估、批准。

二、 对相关职能部门(单位)制定的“创建活动”相关制度进行审议、评估、批准。

三、 明确医学院各部处、中心、学院、附属医院等部门的安全责任制,并进行二〇一七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书和承诺书》签约,对“创建活动”全过程进行督促、检查。

四、 组织医学院内和附属医院的“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进行内部验收和批准上报,着重落实整改和“回头看”,并做好长效、常态化管理。

五、 对“创建活动”工作小组年终工作总结或安全奖惩评估报告进行考核、审议,并对部门(单位)或个人实施必要的奖励和惩罚。

六、 全年(每学期)定期召开“创建活动”例行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并将会议精神和达成项目严格督办。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安全文明校园和平安示范单位”

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二〇一七年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