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服务规范条例(试行)

发布日期:2017-12-28 00:00:00   点击数:

一、 志愿者申请及注册

(一)志愿者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具有奉献精神,有志于参与志愿者服务活动;

2. 具备与所参加的志愿服务项目及活动相适应的基本素质;

3. 遵纪守法,热爱党、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院纪院规,遵守志愿者章程;

4. 愿意接受志愿者组织和相关组织方的管理和协调。

(二) 活动报名与注册:

1. 本着自愿的原则,由申请人提出申请;

2. 组织对申请人的情况进行审核;

3. 审核合格,申请人参加开展的志愿服务项目;

4. 注册志愿者可优先录取。

二、 志愿者权利与义务

(一)志愿者享有以下权利:

1. 参加志愿者指导中心组织的活动;

2. 接受与志愿服务有关的知识和服务技能培训;

3. 对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小队的工作提出建议、批评并进行监督;

4. 获得所参与志愿服务的完整信息,反馈在志愿活动中发现的不足及提出改进意见;

5. 请求志愿者指导中心相关工作人员帮助解决在志愿服务活动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6. 获得从事志愿服务工作所需的物质和安全保障;

7. 获得志愿者服务证明;

8. 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二)志愿者基本义务:

1. 遵守志愿者指导中心的管理章程;

2.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完成志愿者指导中心安排的服务工作;

3. 应准时参与志愿者活动,若有事无法出席活动应提前2-3天告知负责人,以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 参加志愿者指导中心安排的培训;

5. 尊重志愿服务对象的权利,保守志愿服务对象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

6. 不得向志愿服务对象收取或者变相收取报酬;

7. 妥善使用和保管志愿服务证和志愿者标志;

8. 相关法律、法规及志愿服务组织规定的其他义务。

三、 志愿者服务要求

1. 志愿者需分工明确,服从志愿者领队管理,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未经允许不能擅自改动工作岗位;

2. 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本着自愿和力所能及的原则,在自身能力范围内做出更多贡献。并且志愿者要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权利、义务、责任;

3. 志愿者应认真听取被服务者的意见和要求,对工作(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应及时向志愿者领队及相关人员反映;

4. 志愿者要有良好的的时间观念,准时参加各种志愿者活动和志愿者培训。若因故不能准时参加,需向志愿者领队提前告知情况;

5. 志愿者要对志愿活动有责任感,如果因故不能参加志愿者培训或志愿者活动,应至少提前一天告知志愿者领队,并尽量协助志愿者领队寻找替补志愿者;

6. 志愿者要保持良好的志愿者形象,积极向上,遵守各项规定。服务时应习惯使用礼貌用语,如“请”、“您”等。服务过程中要保证态度友好,保持饱满的精神状态,与被服务者沟通时应保证热情、耐心并且服务周到;

7. 若被服务者态度较差,志愿者仍应保持良好的态度与足够的耐心为其服务,如果遇到困难可向志愿者领队或周围工作人员求助,不允许志愿者与被服务者发生口角或充满不满情绪。

8. 若志愿者对自己的工作有不满意的地方,请与志愿者领队沟通,不允许志愿者带着不满情绪进行服务。

9. 若被服务者对志愿者的服务有不满意的地方,不允许志愿者与被服务者争辩,应向被服务者耐心解释清楚,并与志愿者领队沟通,和平解决问题,

10. 志愿者之间要相互帮助,共同合理分配各项工作,对于其他志愿者不能解决的问题或其他志愿者比较繁重的工作,志愿者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帮助;

11. 若志愿者不能按照工作安排完成工作,或未能遵守志愿者服务规范条例,志愿者领队会将具体情况上报志愿者指导中心,志愿者指导中心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行为较为恶劣者将被取消评优资格。

四、 附则

1. 本章程为试行,在执行过程中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进行完善修改;

2. 本章程的最终解释权属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志愿者指导中心。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学生联合会

志愿者指导中心

2015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