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学院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

发布日期:2020-01-03 23:37:05   点击数: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和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有关新生注册、招生数据、学籍数据上报的各项规定,学院按照各个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学习中心和新生录取注册信息。同时,严格审核招生简章和学习中心招生宣传资料,规范招生全过程管理,明确学院与学习中心招生职责,完善收费、注册和学籍建档等流程管理。在每年招生季,在学院网站主页醒目位置悬挂招生警示,切实保护广大报考人员的权益。

学院公开发布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2]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3]号)《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4]号)《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立及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5]号)等制度文件(以上制度文本2018年度继续执行),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工作。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学费由医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学院坚持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一系列关于指导继续教育办学的政策文件为制度指南,严格依法合规办学。建立了预算和决算制度,定期自查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在合作办学、财务支出、人事政策、重大采购等事项上不断完善制度流程,做到“标准有依据、支出有文本、责任落实人。”

学院建立完善了《继续医学教育管理办法》《经费开支管理办法》《办学经费使用和管理规定》《管理人员岗位绩效津贴及员工薪资绩效考核津贴等发放管理办法》《公务接待管理细则》《公务出差管理条例》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人员管理。

在教学和招生等各项管理工作中,明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学院三级审核制度,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责任落实到人。

2018年12月,应医学院组织部、审计处等组成的领导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小组要求,学院对2017年原学院两位领导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落实情况作了汇报。

继续教育学院根据教育部和上海市教委相关文件精神,严格执行教育部“阳光招生”政策和教育部阳光招生平台有关新生注册、招生数据、学籍数据上报的各项规定,学院按照各个时间节点及时上报招生简章、招生计划、招生学习中心和新生录取注册信息。同时,严格审核招生简章和学习中心招生宣传资料,规范招生全过程管理,明确学院与学习中心招生职责,完善收费、注册和学籍建档等流程管理。在每年招生季,在学院网站主页醒目位置悬挂招生警示,切实保护广大报考人员的权益。

学院公开发布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学生学费收缴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2]号)《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网络教育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3]号)《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4]号)《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校外学习中心的设立及管理办法》(沪交医网院2016[5]号)等制度文件(以上制度文本2019年度继续执行),规范招生、学籍管理、收费等与学生密切相关的工作。网络教育和继续教育学费由医学院财务部门统一收取。

学院坚持以国家教育部、上海市教委下发的一系列关于指导继续教育办学的政策文件为制度指南,严格依法合规办学。

建立了预算和决算制度,定期自查学院财务预算执行情况,在合作办学、财务支出、人事政策、重大采购等事项上不断完善制度流程。在教学和招生等各项管理工作中,明确经办人-部门负责人-主管领导-学院三级审核制度,做到“标准有依据、支出有文本、责任落实人。”

学院建立完善了《学习中心(站点)考核工作暂行规定》《非学历教育培训讲课(座)费发放管理办法》《关于非学历教育运营部门人员激励的暂行规定》等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加强工作规范化管理和人员管理。同时,学历教育与校外学习中心的合作协议书以及非学历教育培训的合作协议书均经过医学院法务审核修订制定了标准协议书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