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医学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发布日期:2019-12-30 10:44:10   点击数:

基础医学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切实贯彻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根据《上海市交通大学医学院实施“三重一大”制度的若干意见(试行)》(沪交医委办【2008】5号)的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基础医学院关于“三重一大”事项(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决策、大额资金使用)集体决策制度中的具体内容和程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具体内容范围

基础医学院党政联席会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一)讨论类。以下内容须经党政联席会议讨论并决定:

1、讨论并决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及上级组织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和措施;

2、讨论并决定基础医学院管理的干部的推荐、提名、录用、任免;向上级推荐处级后备干部;学院内干部的奖惩。

3、讨论并决定基础医学院内涉及学科发展、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空间、奖惩、安全稳定的重大问题:

1)基础医学院的发展定位、目标及重要举措;

2)系、中心等下级部门的设立、撤消、合并;

3)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计划、举措、制度;推荐杰出的学科带头人、科研人员申报“长江教授”、“973首席科学家”、“两院院士”和上海市优秀学科带头人等;引进国外著名高校的杰出人才等“党管人才”方面的重大工作;

4)重大教学改革事项,专业设置及调整,教学激励计划的调整,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调整,中外合作办学;

5)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的原则;PI遴选、CO-PI遴选与考核;

6)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如基础医学院内分配原则、职工福利、教职工的职称评、聘和考核制度等;

7)推荐各级、各类个人、集体奖项;

8)院内空间调整;

9)院内安全与稳定工作等;

10)学院年度财务预算编制和预算内、预算外大额度资金的使用。除上级有文件规定的教学、科研经费和基建、大型设备购置按文件规定安排外,凡50万金额的资金使用,预算调整(变更用途)、追加预算和非年度预算项目申报审批10万金额的都必须经过领导班子集体决策。

4、讨论并决定基础医学院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重大问题。

(二)通报类。以下内容须在党政联席会议上通报:

1、通报上级党组织的重要会议精神、工作部署、重大活动,如党代会,党代表推荐、两委委员人选等;上级纪检部门的会议精神、工作要求及一些违法、违纪的典型案例等。

2、通报基础医学院管理的干部的交流、轮岗和挂职情况;学院内处级干部考核情况。

3、通报基础医学院内学科发展、教学、科研、人事、行政的重要事件:基础医学院的学科发展目标与计划,学科评估;教学计划调整;重大教学事故处理结果;重要的教学会议、活动、竞赛;研究生招生、毕业情况;研究生导师遴选及考核情况;教职工入职、离职、岗位变动、职称变化情况等。

4、通报基础医学院范围内各类高层次人才培养、引进、推荐情况。

5、通报医学院或交大层面涉及广大教职员工利益的人事制度、分配政策等。

6、通报基础医学院年度财务预算、决算。

二、决策的主要程序

凡属“三重一大”事项,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外,应由党政领导班子以党政联系会议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保证决策过程的科学民主和决策结果的公正、合理、可操作。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过程一般应包括以下三个阶段:

1、决策前阶段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分管领导要组织相关办公室进行深入广泛的调查研究、收集数据,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并分析整理后形成需决策议题的书面材料。

2、会议决策阶段

出席决策“三重一大”会议的人数必须在应到人数的三分之二以上会议才有效。主要负责人应在出席会议的其他同志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自己的个人意见。

对讨论中意见分歧比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

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等情况,应形成会议记录。

3、决策执行阶段

“三重一大”事项经领导集体决策后,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做出新的决策前,必须无条件服从。同时,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党组织反映个人意见。在决策事项执行时,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如需变更,应提请领导集体重新做出决策,经再次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基础医学院各下属部门应根据各部门的实际情况规定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三重一大”事项的具体内容范围和决策的程序,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基础医学院党委办公室备案。

本意见由基础医学院党委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