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遵循《上海交通大学章程》 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情况说明

发布日期:2019-12-30 09:43:45   点击数:

关于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遵循《上海交通大学章程》

开展依法治校创建工作的情况说明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2005年,教育部、上海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关于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的原则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上海交通大学与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合并,成立了新的由教育部、上海市政府重点共建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以下简称“交大医学院”)。

根据《意见》内容,交大学医学院享有必要的办学自主权,管理运行相对独立,为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两校合并后,上海市对交大医学院的行政管理、业务指导、财政拨款等保持不变。

两校合并十三年来,交大医学院充分发挥“部市共建”“部部共建”的体制机制优势,遵循综合大学的发展规律和医学学科的特殊规律,既保持医教研管的相对完整性,又不断加强与交大校部的融合,成功探索出在综合性大学中发展医学院的实践模式,并得到国内医学类兄弟院校普遍认可。

交大医学院为非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无法单独制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章程》,因此在依法治校创建过程中,交大医学院将遵循《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内容,按照依法治校创建指标体系,不断提高医学院内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切实提高学校依法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水平,形成符合法治精神的育人环境,维护学生、教师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使学校全面达到依法治校的基本要求。

交大医学院始终将依法治校建设摆在学校发展的突出位置,遵循《上海交通大学章程》内容,结合医学院校的办学规律,不断完善专门队伍建设,稳步推进章程实施工作。一方面,完善制度建设,为依法治校提供制度保障(详见年度报告表)。

特此说明。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