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离退休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发放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2-28 00:00:00   点击数:

各学院(系)、本科生党总支、闵行综合办:

根据新疆教育厅的通知精神,为了确保内地普通高校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培养自治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所急需的各类专门人才,自治区特设立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经费,其中至少95%用于学生直接补贴,约5%由学校统筹使用(用于清真食堂的改善、学生节日活动、临时困难补助等)。为做好我院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工作,特下发本通知,请各学院遵照执行。

一、评定条件及要求

参评者应为品学兼优且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

品学兼优的学生指学习态度认真努力,当年无学术造假和违纪行为的学生。当年留级生不参评。

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指具有乡镇民政部门开具贫困证明的学生。经学校家庭经济困难资格认定的学生优先参评。

不得以任何形式平均发放,资助经费不能人人有份。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取消、暂停或减少资助 :

1、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各种处分 ;

2、学习主观不努力, 两门主要课程 ( 必修课 ) 补考不及格者 ;

3、虽未受到处分,但日常行为表现不好者 ;

4、参加宗教活动,穿戴宗教服饰 ;

5、休学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 ;

6、谎报家庭经济情况或本人生活状况;

7、有其他不符合大学生行为规范言行的。

二、评审及发放办法

1、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根据新疆教育厅当年拨款及在校新疆籍少数民族本专科学生数量,制定分配方案,分等级资助。

2、各学院依照分配方案,优先评定经学校贫困生资格认定的学生,根据本院学生综合素质排名,参考当年度已获政府补助、学校补贴、专项奖助学金情况,评定等级。

3、 获助名单在学院公示5个工作日后,于3月17日之前将汇总表报送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 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定通过后,由财务处将资助款打入学生个人账户。

请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16学年内地高校新疆少数民族学生贫困补助申请汇总表》于2017年3月17之前反馈至学指委,电子版发邮箱xgb@shsmu.edu.cn。

医学院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7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