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战、离退休

医学院建立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

发布日期:2017-12-28 00:00:00   点击数: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中发[2012]4号)和《中共上海市委关于贯彻<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委发[2012]17号)、《中共上海市委办公厅印发< 市级党员领导干部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制度>的通知》(沪委办发[2014]34号)及《市教卫工作党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上海教卫系统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工作的意见》(沪教卫党[2014]91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党外代表人士队伍建设,完善医学院党委对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领导,结合医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充分认识与党外代表人士联谊交友的重要意义,把联谊交友工作贯穿于党外代表人士发现、培养、使用和管理各个环节。医学院党委及各相关单位党委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做好联谊交友工作,进一步加强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系,发挥联谊交友的引导作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使党外代表人士更加准确、深入了解党的主张;发挥联谊交友的沟通作用,掌握思想动态,听取党外代表人士意见建议;发挥联谊交友的纽带作用,增强相互信任和感情,不断拓宽党与党外代表人士的联盟;发挥联谊交友的协调作用,引导党外代表人士不断自我提升,发挥更大作用。

二、主要原则

一是坚持原则性,立足根本利益和共同目标,维护团结合作的政治基础;二是注重平等性,发扬民主作风,创造宽松和谐的氛围;三是体现包容性,尊重彼此差异,照顾同盟者利益;四是保持连续性,持之以恒、耐心细致,不断增进感情、升华友谊。

三、主要对象

按照主要领导抓关键、分管领导抓重点、班子成员人人有朋友的原则,医学院党员领导干部负责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主要是:医学院各民主党派委员会主委、中青年知识分子联谊会会长、各统战团体中担任会长的党外代表人士,在学术上、社会上有重大影响力的党外代表人士。

联谊交友工作与医学院各民主党派委员会、知联会、各统战团体等换届工作相衔接,结合医学院实际,根据工作需要和双方工作调整变化等情况,由医学院党委统战部根据要求统筹做好联谊交友人员调整工作。

四、方式和内容

(一)建立谈心交流制度。对新任职和即将离任的党外代表人士,由负责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和所在单位党委领导分别约谈。对党外代表人士任职期间有良好表现和立功受奖等,由负责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领导约谈,给予肯定和鼓励。对党外代表人士在思想作风、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由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领导约谈,提醒帮助。对长期出访的党外代表人士,在出访前后,由负责联系的党员领导干部或所在单位党委领导约谈。原则上,党员领导干部每年应与所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至少谈话一次,联谊双方还要注意平时交流,通过电话、书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加强沟通。

(二)建立走访看望制度。元旦、春节、中秋、国庆等重大节日时,主动向负责联系的党外代表人士致以问候和走访看望;党外代表人士生病住院或遇有其他困难时,及时看望慰问、关心帮助;对党外代表人士邀请参加的活动,按照有关规定,尽可能支持参加。

(三)建立沟通交流制度。积极搭建平台,每年组织1-2次联谊交友集体活动,以季度座谈会、组织邀请参加相关活动等形式,与党外代表人士沟通情况、听取意见,组织党外代表人士相互交流,促进共同提高。

(四)建立学习考察制度。医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适时组织党外代表人士就有关医学院、各相关单位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学习考察,帮助党外代表人士拓展思路、开阔视野,并在考察期间开展谈心、谈话活动。

(五)建立信息反馈制度。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外代表人士的思想动态以及所反映的意见建议,及时向党委汇报,并把联谊交友情况列入年度述职内容。统战部门要及时了解、掌握联谊交友情况,协助做好相关工作。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2015年3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