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医学院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2-30 13:46:40   点击数:

 

各党支部:

本届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于2014年11月4日召开的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到2019年11月任期届满。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之规定,经研究决定并报上级党组织批准,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党委拟于2019年10月召开全体党员大会进行换届选举。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大会的指导思想

这次党员大会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以提升组织力建设为抓手,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围绕“服务中心、建设队伍”核心任务,实事求是地总结报告五年来的工作,进一步动员和凝聚机关党支部和广大党员干部的智慧和力量,切实增强机关党建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为推动医学院各项事业的稳步发展而努力奋斗。

二、大会的主要议程

(一)听取和审议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报告;

(二)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

三、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的酝酿提名

(一)委员候选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必须是中共正式党员,具有《中国共产党章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关于党的干部必须具备的六项基本条件;

2.书记提名人选应具有三年以上党龄。

(二)委员候选人的名额和提名原则

根据《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经上级党组织批准,新一届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拟设委员7名,按照委员候选人差额比例不低于20%的规定,提名候选人为9名;拟设书记1名。

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全面贯彻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方针,坚持德才兼备原则和结构合理要求,兼顾工作需要和各方面的代表性要求,委员候选人年龄一般要求退休前能够任满一届(5年);党委委员一般由机关相关主要部门负责同志组成。

四、新一届党委委员候选人的产生办法

委员的酝酿提名工作,要经过“三上三下”三轮,人数逐步减少、焦点逐步集中:

(一)“一上一下”产生委员候选人提名名单(5月5日至21日)

5月15日前,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以各基层党支部为单位组织全体党员,根据委员候选人的基本条件和结构要求,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在机关全体党员范围内酝酿、提名委员候选人,每个党支部提名推荐7名候选人,填写《党支部酝酿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第一轮提名表》(附件3-表1)报机关党委。(一上)

5月21日前,机关党委汇总各党支部第一轮提名情况,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与医学院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两倍左右于党委委员应选人数的提名人选名单。(一下)

(二)“二上二下”产生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5月21日至6月3日)

5月30日前,各党支部参照下发的党委委员候选人提名人选名单,仍以不超过委员应选人数的限额,组织党员再次酝酿提名填写《党支部酝酿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第二轮提名表》(附件3-表2)报机关党委。(二上)

6月3日前,机关党委汇总各党支部第二轮提名情况,组织召开机关党委委员会议讨论,与医学院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略多于党委委员候选人人数的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二下)

(三)“三上三下”产生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6月3日至6月17日)

6月6日前,组织各党支部书记参加机关党委委员(扩大)会议,对党委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名单进行充分讨论并听取各方面意见。(三上)

6月7日前,综合考虑各方面意见,按照多于应选委员名额20%的差额,机关党委会与医学院党委组织部沟通后,确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6月10日至14日,将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以一定方式在机关范围内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公示情况及候选人预备人选的情况报告、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册呈报医学院党委审批。同时,机关党委会讨论确定书记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一并报医学院党委审批(6月17日前)。

(四)确定委员正式候选人名单(6月17日至10月)

医学院党委组织部收到请示后,在机关党委范围内,组织召开中层以上干部参加的民主推荐大会,通过会议投票和个别谈话民主推荐新一届党委书记,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确定考察人选,进行考察。最后由医学院党委正式批复机关党委新一届党委委员以及书记候选人。(三下)

接到医学院党委审查批复后,将确定的委员候选人正式名单,提交党员大会进行选举。(10月)

五、选举办法

召开机关全体党员大会,以无记名投票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差额比例不少于20%。

召开新一届机关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等额选举,产生书记1名,并将选举结果报医学院党委备案。

六、组织领导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相关规定,由本届机关委员会讨论商议筹备换届选举各项工作。各党支部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把此次换届选举工作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大事来抓,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落实。

在候选人酝酿提名、推荐和选举等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规定进行,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尊重党员意见,保障党员民主权利,确保换届选举工作圆满成功。

特此通知。

附件:

1.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委员候选人产生办法

2.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委员酝酿提名工作推进表

3. 党支部酝酿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全体党员大会主持稿、提名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机关委员会

2019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