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属单位

当前位置: 本站首页 > 附属单位 > 正文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教师职业道德规范

发布日期:2010-01-13 00:00:00   点击数: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热爱祖国,学习和宣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在教育教学中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保持一致,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

二.爱岗敬业。热爱教育事业,发扬奉献精神,坚持“三个面向”,贯彻教育方针,勤奋任教,优质施教,积极推进教育改革和发展,努力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自觉抵制社会不正之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三.教书育人。关心、爱护、尊重学生(保护学生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注意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积极主动的创造精神,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对学生严格要求,努力培养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需要的合格人才。

四、严谨治学。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尊重科学,勇于创新,树立优良学风和教风,刻苦钻研业务,严格遵守科研道德,正确贯彻“双百”方针,积极改进教学内容和方法,坚持科研为现代化建设服务,不断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谦虚谨慎,尊重通知,弘扬集体主义。维护学校荣誉,热心公益活动,营造团结互助、平等友爱、共同前进的人际关系,创建紧张有序、生动活泼、健康向上的文明校风。

六.为人师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自觉讲究家庭美德,注重自身人格修养,衣着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举止文明礼貌,作风正派,公正无私,严于律己,注重身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