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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活动流程

发布日期:2010-01-13 00:00:00   点击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注册志愿者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青年志愿者的注册管理,全面推进我院志愿服务事业,使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逐步走向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国志愿者注册管理办法》,结合我院青年志愿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志愿者(Volunteer,也称志愿人员、义工、志工)是指不以物质报酬为目的,利用自己的时间、技能等资源,自愿为社会和他人提供服务和帮助的人。注册志愿者(China Registered Volunteer)是指按照本办法规定的程序,在共青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注册登记、参加服务活动的志愿者。

第三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包括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和各志愿服务类社团等。

第四条 注册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或十六至十八周岁以自己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者上海交通大学在校学生或青年职工;十四至十八周岁的上海交通大学在校学生或青年职工,须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

(二)具备参加志愿服务相应的基本能力和身体素质。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的相关规定。

第五条 注册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为我院青年志愿者注册机构,负责全院青年志愿者注册管理工作。

第六条 注册程序

(一) 个人注册 个人经由参加志愿者服务类社团或组织的志愿者活动后,统一由社团或组织办理注册

(二) 团体注册 每次志愿者活动结束后,志愿者组织和社团登记审核参加人员基本资料,审核合格后统一上交至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对志愿者组织和社团上交的资料进行审查通过后,发放加盖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印章的“中国注册志愿者证”。

第七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注册志愿者的权利

(一) 有权参加志愿服务活动。

(二) 有权接受相关的志愿服务培训。

(三) 要求获得从事志愿服务的必需条件和必要保障的权利。

(四) 优先获得医学院青年志愿者组织提供的服务的权利。

(五) 对志愿服务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 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所制订的有关规定赋予的其它权利。

(七) 可申请取消注册志愿者身份。

第八条 上海交大医学院注册志愿者的义务

(一)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团组织、志愿者组织的相关规定。

(二) 每名注册志愿者每年参加志愿服务时间累计不少于20小时。

(三) 履行志愿服务承诺,传播志愿服务理念。

(四) 自觉维护团组织、志愿者组织和志愿者的形象。

(五) 自觉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

(六) 自觉抵制任何以志愿者身份从事的赢利活动或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活动(行为)。

(七) 履行相关法律法规及我院团组织、青年志愿者组织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九条 志愿服务是指志愿者组织、志愿者服务社会公众生产生活和促进社会发展进步的行为。其志愿服务的范围主要包括:(一)扶贫济困、扶弱助残、帮老助幼;(二)支教助学、卫生防疫、科技推广、文体服务;(三)环境保护;(四)精神抚慰;(五)法制与社会公德宣传、法律援助;(六)其他社会公益服务。青年志愿服务的重点应当是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优抚对象、城镇下岗失业人员、农村特困人口和其他有特殊困难需要帮助的社会成员以及大型社会公益活动

第十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形式

(一) 提倡具有相同服务意向和志趣爱好的注册志愿者在学院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指导下结成志愿服务团队开展服务。志愿服务行动也可吸收符合注册志愿者条件但未注册的志愿者参加。

(二) 学院各级团组织和青年志愿者组织依托服务需求相对集中的社会公益机构,通过签定协议、命名挂牌等形式创建志愿服务基地,探索建立志愿者经常性、就近就便开展志愿服务的有效机制。

第十一条 志愿服务的开展要求

(一) 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应通过与志愿者组织或服务对象签定服务协议书等形式,明确服务内容、时间和有关的权利、义务。未满十八周岁的注册志愿者可参加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志愿服务。

(二) 注册志愿者组织完成一个志愿服务项目后,可通过向志愿者指导中心申请,填写服务项目登记表,继续参加同类或其它类型的志愿服务项目。

(三) 各青年志愿者组织不得开展任何以盈利为目的的商业性活动,也不得开展任何其他超出志愿服务范围的活动。

第十二章 组织机构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负责全医学院青年志愿者的管理工作,具体志愿者管理由各志愿服务组织负责,主要负责志愿者的管理服务,建立健全宣传动员、注册登记、管理培训、考核评价、激励表彰等制度。

第十三章 日常管理

(一) 管理: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健全注册志愿者档案管理系统,逐步实现网上注册和管理,促进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二) 宣誓: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定期组织志愿者进行宣誓。志愿者誓词:我愿意成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我承诺:尽己所能,不计报酬,帮助他人,服务社会,践行志愿精神,传播先进文化,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

(三) 培训:注册志愿者培训主要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和各青年志愿者组织组织进行。 1、每学年初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组织,各青年志愿者协会负责对本院内注册志愿者进行志愿服务基本理念,青年志愿者行动的发展情况,志愿服务的宗旨、信念,如何参与志愿服务,上海交通大学青年志愿者的组织和管理形式,志愿服务的有关规定等的系统培训。 2、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通过对志愿者骨干提供专门的培训、进行相关交流等,提高志愿者的组织、管理能力和综合素质,实现志愿服务经验的交流。 3、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应根据自身所在学院的专业特色,定期向注册志愿者提供志愿服务相关技能等方面的培训,鼓励并组织成立具备一定专业素养、项目化运作的青年志愿者服务队。发挥自身优势,更好的服务社会。 4、另外对长期的、明确的服务任务如“艾滋病同伴教育”大型活动等应在安排服务任务之前进行集中的、统一的培训;对突击性的、紧急的服务任务,可由志愿服务的组织者视需要决定培训内容、时间和方式。

(四) 权益保障:医学院共青团组织、各志愿者组织应认真落实和保障注册青年志愿者的有关权益。探索注册青年志愿者服务时间储蓄制度,使注册青年志愿者在本人需要帮助时,优先得到青年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加强志愿服务宣传,争取院系优惠政策,使志愿者的业绩逐步获得院系和同学们的公认,为青年志愿者在继续深造、就业谋职等方面创造有利条件。

(五) 对拒不履行义务的,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将取消其注册志愿者身份。

(六) 损害责任: 1、注册志愿者在志愿者指导中心或者其它志愿者组织安排的志愿服务过程中对服务对象造成损害的,由志愿者指导中心或者志愿者组织承担责任;志愿者指导中心或者其它组织承担责任后,有权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注册志愿者追偿。 2、如服务对象在接受服务过程中对注册志愿者造成损害,负责此项目活动的志愿者组织应当支持受损害的注册志愿者向有关服务对象追偿损失,并提供必要的帮助。

(七) 注册志愿者可在学校团组织、志愿者组织指导下参加管理工作,成为管理型志愿者。发挥管理型志愿者和志愿者骨干的能动性,探索志愿者自我管理的有效途径。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时间认证

(一) 认证单位:注册志愿者参加志愿服务后,由服务对象或活动组织者提供志愿者的服务时间、服务内容等证明,并由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予以认定,各志愿服务组织予以协助。

(二) 认证程序: 1、志愿服务活动开始前,活动负责人(组织)应要求填写《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一式两份。 2、活动结束后,活动负责人(组织)须请服务对象(或服务对象代表)在《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活动反馈表》意见反馈栏内如实填写反馈信息。活动结束后一个星期内活动负责人(组织)须将《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活动反馈表》、活动的相关材料和总结和活动参与者的《中国志愿者注册服务证》统一上交至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 3、志愿者指导中心对上交的材料进行初步的审核,按照具体情况,秉着诚实、公正的原则评定服务时间,并对各项资料进行整理,并进行最终的审核以及《中国志愿者注册服务证》上服务时间的填写和认证。志愿者指导中心将《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活动申请表》、《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活动反馈表》复印件和活动材料进行存档。 4、验证人员要坚持诚实、公正的原则对服务时间进行认证,对于有疑问的材料,进行集体审核,原则上对通过率为三分之二的材料,将予以认证,否则将不予以认证。 5、认证完毕后上海交大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将活动参与者的《中国志愿者注册服务证》发还给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再由各青年志愿者组织将证发还至注册志愿者手中。 6、原则上活动结束三个月内,活动负责人若没有将各项资料上交到志愿者指导中心,则不再对该活动进行认证。

(三) 志愿服务时间算法: 1、原则上半天性活动不超过4个小时,全天性活动不超过8个小时(交通时间不计在志愿服务时间之内)。 2、活动的组织者(包括策划、宣传等工作人员)也可申报,并记录与服务时间相同的小时数,但需在备注中另外列出,并在登记表备注栏中进行注明。 3、对于交通时间往返超过两小时的志愿者活动,可酌情将交通时间计算入志愿服务时间。

第十五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统一举行一学年一次的各项先进评比和认定,获奖者将得到相应证书。星级志愿者由各青年志愿者组织推举,由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最终认定评定结果。院团委依据青年志愿者的服务业绩,参考服务时间,定期开展评选表彰活动,授予志愿者及志愿服务团队荣誉称号,原则上评选表彰活动可安排在每年国际志愿服务日(12月5日)前后进行。

第十六条 惩罚制度

(一) 凡在志愿者活动审核、认证和评比过程中有明显违规行为的各级青年志愿者协会相关负责人,将取消参与“星级志愿者”评定的资格。

(二) 凡在活动中未履行本管理办法制定的相关义务的团队或个人,予以警告;对造成严重损害或屡教不改者,团队将取消参与“优秀青年志愿者服务团队”评定的资格,个人将开除出注册志愿者行列。(三) 严重违反学校有关规定及有关国家法律法规,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七条 本办法的修改、变更、解释权属于共青团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志愿者指导中心。

第十八条 此办法自2008年11月10日开始实施。

志愿者活动活动流程

一、1、备案 2、活动 3、活动结束后服务机构开证明 4、向志愿者指导中心提交活动证明、人员名单和经费报告以及参与人员的志愿者手册 5、中心为志愿者活动注册 6、中心退还志愿者手册和报销经费。

二、人员名单应包括的内容:姓名、学号、活动内容、活动时长、活动时间

三、备案时应包括的内容:活动大致时间、活动地点、活动内容、人员数量、经费需求,预案最好活动前一周提交。

四、上交志愿者手册时,可经由组织人员统一指定后自行填写活动内容、时长、日期,注意不要与大名单上的相差太大

五、有相对固定志愿者活动的社团、组织可以与你们的联系人约定好交活动报告的时间,上交活动预案则还是前一周报告。

六、中心的公共邮箱是:shsmuzyz@hotmail.com

七、如果您需要交给我们预案或活动报告,可以通过我们的公共邮箱。

八、第一次联络你们开会的人也是你们的联系人,预案和活动报告也可以交给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