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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奖奖励条例、2007年度“院长奖”评选的通知、决定

发布日期:2010-01-13 00:00:00   点击数: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奖奖励条例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激励和表彰在医学院发展中,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贡献的教职医护员工和特别优秀的学生或项目,充分调动全院教职医护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特设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奖”,以下简称“院长奖”。

第二条 “院长奖”的资金来源主要是由社会企业捐资的专项奖励基金组成。

第三条 “院长奖”设四个专项奖:教学奖、科研奖、医疗奖、管理奖(优秀学生个人或项目设“特别奖”,由院长联席办公会讨论决定)。

第四条 在奖励资金保证的情况下,“院长奖”每年评选表彰一次,原则上各奖项设10名。

第二章 评选对象

第五条 评选当年度6月30日前在编在岗的医学院系统员工和具有

医学院学籍的学生。

第六条 原则上医学院党政领导及各附属单位党政主要领导不列入被评选的对象。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七条 “院长奖——教学奖”申报条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者可申报):

1.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模范履行教师义务,积极实施素质教育,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主动、积极承担医学院全日制学生第一线教学任务(包括理论

授课、实习实验带教、教学查房、病例讨论等),并高质量地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师生评议教学效果优良;

3.努力进行教育创新,在教学建设(含课程建设、教材和教学辅导材料编写、实验、电教、CAI课件制作等)、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成绩显著;

4.积极开展教学改革,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有创造性的成效,获得医学院级以上颁发的各类奖项(包括教育成果奖、精品课程、优秀教材奖、优秀毕业生论文等),或主持医学院级以上教改课题,并取得研究成果,具有显著的科学价值或者社会效益。

第八条 “院长奖—科研奖”申报条件:(符合以下两项要求者可申报)

1.认真开展科学研究工作,恪守科研学术规范,敢于开拓创新,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和踏实的工作作风,有团队协作精神;

2.本年度是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重大项目、杰出青年基金项目、“863”及“973”项目的负责人;

3.本年度获省部级二等奖(含二等奖)以上的科研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4.近2年内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大于5的通讯作者或第一作者(每篇论文限一人);

5.近2年内作为第一申请人获得2项以上发明专利授权;

6.成果转让方面有较好成绩,是200万元以上转化项目第一负责人。

第九条 “院长奖——医疗奖”申报条件:

1.工作在医疗、护理、医技第一线,“一切以病人为中心”,对病人耐心、热心、细心,深受病人的信赖;

2.热爱本职岗位,操作规范,技术精湛,精益求精;

3.医德医风高尚,廉正奉公,自觉抵制各种不正之风,竭尽全力为患者提供温馨、便捷、优质的服务。

第十条 “院长奖—管理奖”申报条件:

1.医学院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具有创新精神,立足本职,工作踏实,忠于职守;

2.在推进学院改革、发展、稳定和处理重大事件处理中表现突出;

3.积极推进院务公开,积极推进建章立制,在科学、民主、依法管理中有良好业绩;

4.秉公办事,诚信服务,服务基层,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第四章 推荐、评选和授予

第十一条 推荐渠道:将采取自下而上的评选方法,可由各科室、教研室推荐或经10人以上联名推荐。

第十二条 经各基层单位审核,报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也

可由本人自荐直接报院精神文明办公室,由院精神文明办公室审核材料报院长联席办公会评审。

第十三条 获奖候选人经公示一周,交院长联席办公室确定获奖名单。

第十四条“院长奖”将对每位获奖者颁发证书及奖金人民币一万元整。

第十五条 奖励所涉及的个人调节税由获奖者根据有关法规自觉交纳。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条例自签发之日起试行。

第十七条 本条例由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沪交医文明〔2007〕3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开展2007年度“院长奖”评选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总支)、各附属单位:

几年来,学院坚持科学发展观,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医学院为目标,积极做好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各项工作。“院长奖”的评选,给全院师生以极大的振奋和鼓舞,也进一步激发了教职医护员工爱院荣院、爱岗敬业、开拓创新的热情和积极性。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推进发展,现将2007年度“院长奖”评选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条件:

1. 2007年度“院长奖”评选对象为2007年6月30日前在编在岗的医学院系统全体员工和具有医学院学籍的学生,医学院党政领导及附属单位主要党政领导原则上不列入评选对象。

2.“院长奖”将评选出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方面或某一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取得良好社会效益的优秀教职医护员工(或社会影响较大的优秀学生个人或项目)。

二、评选方法:

1.本年度“院长奖”设10~12名。

2.“院长奖”将采取自下而上,由各基层科室推荐或10人以上联名推荐或本人自荐的方式,推荐材料经各基层单位审核后报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3.各单位根据参评条件,推荐本年度在教学、科研、医疗、管理等某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候选人1-2名。

三、评选时间:

第一阶段:自即日起—2008年1月5日 各单位推荐产生候选人及将个人申报材料报医学院精神文明办公室。

第二阶段:2008年1月6日—2008年1月15日 院长联席办公会评审、公示、确定各奖项名单。

四、表彰:

学院将在报纸、网络等媒体上进行宣传,并给予一定物质奖励。

附件一:关于上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07年度“院长奖”申报材料的要求

附件二: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07年度“院长奖”申报表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沪交医文明〔2008〕3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表彰2007年度“院长奖”获奖者的决定

各单位党委(总支)、各附属单位:

按照<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院长奖奖励条例>>规定,经基层单位推荐、院党政联席会议评审、校园网公示,确定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07年度“院长奖”获奖者名单如下:(按姓氏笔画排序)

特别奖:张志愿

教学奖:狄 文、陈红专、肖泽萍、戴鸿英

科研奖:宁 光、江基尧、朱鼎良、黄淑帧

医疗奖:朱 铭、姜斌、徐月敏、高成新、彭志海、程蔚蔚

管理奖:孙洁宁、陈 睦、周礼明、郑忠民

学生奖:罗旭松

学院对以上20名获奖者颁发奖牌,并给予经济奖励。

希望全院师生医护员工以“院长奖”获得者为榜样,以创建世界一流大学和世界一流医学院为目标,继续发扬“博极医源,精勤不倦”精神,努力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爱岗敬业,开拓创新,无私奉献,为培养更多高素质和复合型医学人才,创造更多自主创新医学科技成果,提供更加优质医疗服务作出更大的贡献。

中共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委员会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八年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