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机构职能
港澳台办
留学生教育中心( International Students Office )
学生交流项目
联系我们

引智项目

各类聘专项目申报介绍
关于教育部重点项目或国家外专局专门项目聘请外国专家使用经费的规定

 

各类聘专项目申报介绍

一、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十五”期间重点支持聘请外国专家的专业领域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先进制造技术、航空航天技术、高科技农业、能源、环保、医药、金融、财会、经贸、法律和现代管理等。应重点支持的聘请外国专家(包括港、澳、台专家)项目类别有:
(1) 重点学科、新兴学科和重点实验室建设项目;
(2) 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研究开发项目;
(3) 产学研结合项目;
(4) 提升综合国力的基础研究项目;
(5) 与我国加入WTO相关的专业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及科研项目;
(6) 围绕西部大开发所进行的急需人才培养(培训)项目及科研项目;
(7) 外语师资培训和非外语专业教师外语培训项目;
(8) 专业外语教学和复合型人才培养项目;
(9) 高级管理人才(政府官员、企业经理、中小学校长等)培训;
(10) 重点文化建设和体育发展项目等
(每年申报一次,每年9月左右,具体时间按每次通知为准)
附件:《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
  从2001年起,此项教育部的申报项目与我校重点项目结合,即教育部申报未能被评中,还可以列入学校重点项目再评。

二、国家外国专家局引智专项
应重点支持的项目类别主要有:
(1) 独联体专项;
(2) 产学研,应用性强,短平快项目;
(3) 支持西部大开发项目;
(4) 与WTO有关的专家;
(每年申报一次,每年9月左右,具体时间按每次通知为准)
附件:
1.《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2.《引智专项经费项目(独联体)简介》

三、面向21世纪教育部振兴行动计划“聘请世界著名学者”项目
  申报的项目应对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有重大意义,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下列领域:信息科学技术、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材料科学与技术、新能源与洁净能源、交通、资源与环境工程等。
符合以下条件的申报项目优先给予支持:
 (1)新兴学科、交叉学科和高新技术;
 (2)申报单位承担着国家重大科技计划任务(包括:国家重大科技攻关计划、国家“863”、“S-863”计划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规划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国家重大产学研工程项目、重大国际合作项目、国家其它重大科技专项及教育部重点科技项目等);
 (3)属于国家重点学科。
受聘学者应具备如下条件之一:
 (1)诺贝尔奖获得者,或其它国际重要的专业学术奖获得者;
(每次来华时间不少于1-2周)
 (2)在国际上享有崇高的学术地位,属于国际知名学者;
(每次来华时间不少于1-2周)
 (3)现任(或曾任)国际著名大学的教授,最近三年内有重要学术著作发表。
(每次来华时间不少于1-2个月)
(申报时间以每次通知为准)
附件:
1.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聘请世界著名学者项目申报表
2. 教育部《面向21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聘请世界著名学者”项目学科发展情况说明书

四、教育部“春晖计划”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春晖计划”是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服务的专项经费,是为支持在外留学人员以多种方式报效祖国为其创造必要的条件设立的专门项目。

资助范围及力度:
 (1)招聘对象应是在国外著名大学或大学强项学科任助理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并在本专业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重要成就的我海外留学人才。
 (3)海外留学人才回国工作领域应属于国家重点发展的领域和高新技术、新兴交叉学科、高校重点学科,它们包括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材料科学、资源环境科学以及农业、能源、法律、经济与管理科学等。
 (4)受聘的海外留学人才在国内招聘高校工作期限应为6个月至一年。
 (5)教育部分别按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每月5000、7000、8000元人民币的奖励津贴标准向学校提供。
(每年申报两次,2月底、8月底报我处)
附件:
《教育部“春晖计划”资助海外留学人才学术休假回国工作项目》

五、 上海市外国专家局引智项目
申请项目应符合以下条件:

(1) 国家和本市“十五”计划的重点项目、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
(2) 为加快本市支柱产业发展所需的项目;
(3) 城市发展、城市规划和建设、信息化建设和可持续发展中的重大项目;
(4) 软件与集成电路及相关高科技产业项目;
(5) 科技兴农,发展高产优质农业、种子工程中的重点项目;
(6) 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的产业化及推广应用项目;
(7) 高等院校的产学研一体化项目。
(每年申报一次,每年10月左右,具体时间按每次通知为准)
附件:
1.《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计划申报表》
2.《国家软件和集成电路引智专项基金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报表》
3.《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
4.《引智专项经费项目(独联体)简介》

六、上海交通大学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
  我校建立国际合作与交流项目基金,用于资助院、系聘请海外专家、教授来校访问讲学。于每年3月-4月(申报当年度7月-12月重点项目)、10月-11月(申报第二年度1月-6月重点项目)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申报两次,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组织校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申请项目条件参照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要求。申报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如未被教育部资助,则自动纳入上海交通大学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
附件:
《上海交通大学聘请外国专家重点项目资助申请表》
所有项目资助经费专款专人专用,不得累积到下一年度,如本年度内未能成行,则必须重新申报。
  以上项目请与医学院国际交流处联系:
  联系人:李春霞 63846590-776603 licx@shsmu.edu.cn

 

关于教育部重点项目或国家外专局专门项目
聘请外国专家使用经费的规定

  经各单位申报,每年教育部或国家外专局均会批准一些引智重点项目或专门项目(主要指独联体、WTO有关项目),这些项目的经费均由教育部或外专局下达学校,为加强和规范引进外国专家的经费管理,现将国家外专局外专发[2001]7号文件和[2000]14号文件的精神及有关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1. 当年批准的项目,当年度执行,并按项目使用,项目经费不能转入下一年度使用,也不能转作其他项目。下一年度仍需执行的项目须重新申报,重新取得下一年度项目批号。
 2. 专家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国际旅费、专家零用费或专家工资(只发其中一项)、专家食宿交通费、城市间交通费(出入境口岸到上海的交通费),有关费用按专家在院实际天数计算,即从专家来我院工作起至离开的天数。
 3. 我方陪同人员的差旅及交通费用以及因接待专家而购置器材设备的费用,均不得在专家经费中列支。
 4. 国际旅费是指专家居住地到中国口岸之间(经济舱)一次国际往返机票(见附表一),在资助标准内实报实销,如外方提供国际机票,则不再资助国际旅费。
 5. 专家零用钱按来医学院实际天数发放,标准为每天150-200人民币,最多资助30天(不超过5000元)。领取工资的专家不再发放零用钱。
 6. 专家食宿交通费每天不超过500元人民币,资助上限最多为30天。(不超过15000元)
 7. 城市间交通费指中国口岸至上海的一次往返境内交通费(经济舱)
 8. 长期文教专家工资待遇
  第一类 具有学士学位并有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高等学校教师,或具有3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
2200元—3300元人民币
  第二类 高等学校的助理教授、讲师,或具有硕士学位,并有5年以上教学经验的中学教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3300元—4600元人民币
  高等学校的教授、副教授,或英联邦国家的高级讲师,以及具有相应职称和业务水平的专业人员
4600元—6000元人民币

  对我国急需而又难以聘请到的关键人才,可重金礼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