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关于做好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单位党委、直属党支部: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化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效,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经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研究决定,近期系统基层党支部要及时开展2023年度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时间

即日至2024年3月底

二、组织实施

以支部为单位,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的形式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全体党员参加

三、工作要求

(一)持续深化理论学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和上海市组织工作会议精神,立足师生医务员工党员队伍实际,持续增强党员政治素养和业务水平,增强党支部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推动系统党的建设与教学、科研、医疗和管理各项事业发展深度融合。

(二)注重强化问题整改。进一步推动2023年主题教育党支部专题组织生活会问题整改落实。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员继续对照党章规定的党支部职责,对照党员义务,对照组织生活会梳理形成的问题清单,认真落实并完善整改举措,确保整改取得实实在在成效。

(三)从严做好民主评议。在党员大会上,党支部书记要代表党支部委员会向党员大会作述职报告,重点报告主题教育开展情况,通报上年度组织生活会整改措施落实等方面情况。同时,要组织全体党员对党支部班子一年来的工作、作风等进行评议。会上按照个人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的程序,组织党员进行评议。党支部委员会根据民主测评情况,综合党员日常表现,实事求是地对每名党员提出评定意见并向本人反馈。评定为“优秀”的党员比例一般不超过党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对评定为“基本合格”的党员,要指出问题差距、帮助改进不足;对评定为“不合格”的党员,经教育仍然不改正的,要按照有关规定作出组织处置。将党支部民主评议结果作为上级党组织考核的重要参考。

党员领导干部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党支部的民主评议,带头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流动党员可在流入地党织或者流动党员党组织参加民主评议。预备党员参加民主评议,但不评定次。对受党纪处分党员民主评议等次,按照《组工通讯》2021年第65期规定执行。

四、组织领导

各二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切实加强指导,提高民主评议党员质量。要坚决防止和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层层转发文件,不要求党支部搞征求意见表,不要求党员撰写个人发言材料等。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在2024年3月底前全部完成。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1),报上级党委归档;各二级党委汇总形成本单位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附件2)反馈至医学院党委组织部邮箱,并在“智慧党建”等平台上做好相关信息更新和维护。

联系人:葛鹏程、王佳琦

联系电话:63851793 邮箱:zzb@shsmu.edu.cn

附件:

1.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2.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情况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24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