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年选苗育苗通知

     

关于做好医学院2006年“选苗育苗”工作的通知

医学院学工部、研究生分院:

根据市教育党委和团市委联合制定《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实施意见》【沪教党『2003』60号文】提出实施“选苗育苗工程”,从优秀在校大学生抓起,培养未来高素质的青年党政管理后备干部。医学院“选苗育苗工程”在你们的支持和配合下工作顺利进行,请你们继续根据医学院《关于做好优秀在校大学生选拔培养工作的实施细则》做好2006年“选苗育苗”工作,并于2006年6月10日前将《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重点、优先、强化培养对象登记表》[表格见附表1、2、3、4],《大学生“选苗育苗工程”初选、重点、优先培养对象汇总名单表》[表格见附件表6](附件表格请从“党建网”表格下载处下载)上报医学院组织部。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团委
2006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