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党委(总支)办公室:

      一年一度的高校毕业生离校高峰即将来临,为进一步建立健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长效机制,现就做好2017年高校毕业生党员离校教育管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6月2日前   各培养单位制定本单位工作计划,并报送《咨询电话及办理人员信息表》至医学院组织部

      6月5日-9日 各培养单位进行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6月9日     确定网上离校系统中毕业生党员审核名单

      6月13日       医学院举行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6月12日-16日  各培养单位集中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手续

      6月19日       各培养单位报送《转移情况登记表》至医学院组织部

      6月12日-26日  医学院组织部开设值班专窗,开具转往外省市介绍信,并审核更新毕业生党员网上离校系统状态

       二、认真开展毕业生党员离校前集中教育

        1.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是加强大学生党员教育的重要环节,各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2017年毕业生党员离校集中党性教育,确保全覆盖,使毕业生党员在离校前普遍接受一次严格的党性教育,重点是毕业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到“两新组织”就业的党员。

        2.在毕业生党员中集中开展一次以“永葆共产党员先进性”为主要内容的党性教育活动。要以提高素质、增强党性、发挥作用为目标,组织毕业生党员深入学习党章等关于党员的权利、义务和纪律要求等内容,使广大毕业生党员进一步强化党的意识和党员意识,增强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在毕业生文明离校过程中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在走向社会后,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在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各行各业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3.要通过上一堂党课、过一次离校教育专题组织生活会等各种形式,重点加强毕业生党员的转移组织关系教育。要针对近年来出现的个别大学生党员毕业后组织观念不强、不按时转移组织关系、成为“口袋党员”、“隐性党员”、“挂名党员”等现象,明确告知党员《党章》关于自行脱党等有关规定,严明纪律要求。通过正反两面案例教育,向毕业生党员讲明离校后转移组织关系应该注意什么,应该怎么做,帮助毕业生党员提高思想认识,解决实际问题。

       三、加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的管理

         4.落实指导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的具体措施。2017年,交大医学院毕业生离校采用“交大医学院离校系统”网上离校模式办理离校手续。毕业生党员(包括预备党员)是否完成组织关系转移将作为其办理离校手续的审核事项之一纳入“离校系统”管理。

        党员毕业后“留原党组织工作”、“上海市内就业”、“转往市内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或者其他本市范围内正式组织关系的转移和接收的,由毕业生党员所属培养单位党委办公室直接开具纸质介绍信至接收单位党组织(网上转接未开通时)。同时各单位党委(总支)办公室要及时将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信息登记造册,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并做好回执登记。根据交大医学院2017届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工作的总体时间安排,计划将6月12日至16日设为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登记集中办理周。各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办公室汇总集中办理情况并填写《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情况登记表》(附件1)加盖单位公章后,请于6月19日(周一)中午12点前交至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同时发送电子版至医学院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zzb@shsmu.edu.cn。组织部将以各培养单位上报的登记表为依据,批量更新毕业生党员“离校系统”上组织关系转移手续办理的审核状态。

       党员毕业后“市外就业”、“部队医院就业”或者“转往外省市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等其他外省市或临时组织关系转接仍按中组部和市委组织部的有关要求,由毕业生党员所属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办公室开具介绍信至医学院党委组织部(6月12日至26日工作日期间组织部将开设值班专窗),换取市教卫工作党委组干处盖章的介绍信。

       各单位可通过印发《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友情提示、转出流程图》(附件2,供参考印发)等材料,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具体流程,明确毕业生党员转接组织关系的具体要求和方法步骤,提供切实有效的指导,向毕业生党员公布本单位相关办理部门、人员、咨询电话和值班时间、地点等,帮助毕业生党员离校后尽快落实到相应的党组织。

       凡已落实了工作单位并签订工作合同(含试用期)的毕业生党员,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工作单位党组织。其中,“两新”组织中签订工作合同的劳务派遣、人事代理类党员,应将组织关系转入实际工作单位党组织,若因特殊情况暂时无法接收的,可以将党员组织关系暂时转往劳务派遣公司、人事代理类党组织,待条件成熟后,再及时转出。如就业单位、劳务派遣公司、人事代理机构等没有党组织的,则应转入这些单位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自主创业的,应转入自主创业所在地的街镇党组织所属“两新”党组织,或街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

       毕业生党员与单位签订三方协议的,应视作未签订正式劳动合同,组织关系转接按照无就业状态进行转接。

       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镇党组织(党建服务中心)所属流动党员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转移到县以上政府所属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党组织。

        5.加强学院专兼职组织员及毕业班党支部书记的业务培训。明确毕业班党支部书记对本支部学生党员关系转移负有直接责任,各二级学院、附属单位专兼职组织员对本单位的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要督促党员按规定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对于毕业生党员担任支部书记的,要落实相应的党员辅导员帮助他们做好工作。

        6.加强为毕业生党员提供咨询服务。在毕业生党员中做好“12371”(全国统一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各地咨询服务电话先加拨当地区号,如上海市委组织部党员服务中心咨询电话为021-12371的宣传工作。各单位要向毕业生党员公布党办或组织部咨询电话号码,切实为组织关系转移中遇到困难的毕业生党员提供服务。各单位请更新《毕业生党员离校咨询电话及办理人员信息表》(附件3),6月2日(周五)中午12点前发送电子版至医学院党委组织部电子信箱zzb@shsmu.edu.cn

       四、做好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与社会的衔接工作

        7.根据有关规定,在毕业前最后一个学期内,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对于毕业后3个月内转正的预备党员,一般由本单位负责继续做好教育考察工作,到期履行转正手续后,再转出组织关系。

        8.为了便于接收预备党员的单位党组织尽早开展教育管理工作,本单位根据其在校期间教育、管理及考察情况,由所在党支部做好组织鉴定工作,并填写《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附件4)和《预备党员教育考察表》。

        9.各单位可在6月20日前将在本单位发展或转正的党员档案材料统一交至医学院学指委(本科及长学制:王跃进,研究生:杨璐),以便与毕业生档案汇总整理后一并转递。对列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要将该生的《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附件5)连同入党申请书、思想汇报、参加党校学习培训材料等一并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对于递交过入党申请书但尚未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的毕业生,也应将他们的入党申请书等材料归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一并转往用人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10.对于出国留学和出境学习的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可保留在原就读培养单位党组织,各单位应提醒党员在出境前按照有关规定办理保留党籍手续。

        11.因出国留学等特殊原因需要暂留组织关系的,党员应向所属培养单位党组织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暂留原因、明确暂留期限、落实暂留期间参加支部组织生活方式等,并填写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附件6),经培养单位党委(总支)同意盖章后报医学院组织部备案。各单位党组织对组织关系继续保留在校的毕业生党员,要及时纳入教育管理,保留时间一般不超过5年。

 

    附件:

1.《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

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转出流程图》(供印发)

3.《毕业生党员离校咨询电话及办理人员信息表》(待更新)

4.《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

5.《上海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

6.《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

 

    联系人:葛鹏程、蔡颖萍    电话:63846590转776237、776226

    直线(传真):63851793     邮箱: zzb@shsm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7年5月22日

 

附件12017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登记表.xls 

附件2毕业生党员转移组织关系须知、转出流程图.doc 

附件3毕业生党员离校咨询电话及办理人员信息表(汇总).xlsx 

附件4上海高校毕业生预备党员在校期间党组织鉴定意见.doc 

附件5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docx 

附件6共产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审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