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支部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的伟大工程,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发挥党支部的政治核心作用和战斗堡垒作用,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自身建设的最基本单位,也是我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更是党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的重要保证。党支部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围绕培养“四有”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的任务,结合学校(院)改革和发展中心工作,加强党支部建设,全面提高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增强党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促进本单位精神文明建设,保证医、教、研、科技开发,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二章 党支部的设置

  第三条:教师党支部一般按教研室设置;医护党支部按临床科室设置;学生党支部按年级或系设置,党员人数多的可按班设置;研究生党员单独建立党支部;机关、后勤系统的党支部一般按部门设置。
  第四条:凡有正式党员3人以上的单位应建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设立若干党小组。正式党员不足三人的,可与业务相近的部门或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应尽量减少联合党支部的数量,要考虑支委在联合单位的合理分布。
  第五条:正式党员在7人以上的党支部设立支部委员。支委一般由3至5人组成,支部委员会由支部党员大会选举产生。
  党员不足7人的党支部,不设立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1人,必要时增选支部副书记1人。
  党的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
  第六条:党支部书记应选党性强、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工作负责,善于联系群众有相应的理论、政策水平和组织协调能力。熟悉党的工作,有一定的业务知识,具有开拓务实的精神,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在群众中有威信的同志担任。
  教职工(科室)党支部书记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教职工或科以上干部担任,一般应兼任教研室(科室)的正或副主任。支部书记、副书记任职期间享受同行政领导同等政治、生活待遇(包括岗位津贴、奖金等)。非专职党支部书记用于党务工作的时间不少于本人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并计算为业务工作量。
  学生(研究生)党支部书记一般由政治辅导员或教师中的党员担任。学生党支部书记在任职期间享受科级干部待遇。

第三章 党支部的主要工作任务

  第七条:党支部委员会的主要任务
  1、宣传、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教、职、医、护员工和学生,保证教学、医疗、科研等各项任务的完成。
  2、参与教研室(科室)重要问题的讨论决定,全力支持教研室(科室)主任的工作。
  3、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章,健全对党员的管理制度,定期召开组织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向党员布置做群众工作和其他工作任务,并检查执行情况。
  4、抓好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积极慎重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和新党员的教育、考察、转正工作。
  5、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党员认真履行义务,凡重要问题和情况,要先在党内通报。经常听取党员和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分析他们的思想情况,有针对性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按照“深入、渗透、建制、探索”的精神,认真开展凝聚力活动。
  第八条:教学、医疗、科研部门的党支部,要支持行政抓好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党支部要经常与行政主任沟通情况,对行政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不断增强党员教书育人和一切为病人着想的政治责任心,促进教学、医疗、科研水平的提高。科室重要事项要通过教研室工作会议或科核心小组会的形式讨论决定,教研室工作会议或科核心小组会由教研室(科室)主任、副主任、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等人参加。
  第九条:学生(研究生)党支部,要经常了解学生的思想情况、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管理工作,扩大入党积极分子队伍、按照党员标准发展党员作为重要任务。领导和帮助团支部、班委会开展工作。教育和督促党员通过自己的模范作用,带动学生(研究生)明确学习目的,完成学习任务,努力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十条: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要努力开展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教育活动,努力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教育党员和干部发扬廉洁奉公、严于律己、关心群众、顾全大局的优良作风,全心全意为教学、医疗、科研和基层服务。校(院)办企业党支部,应以生产经营为中心,把生产经营中的热点、难点作为支部工作的着力点,把党的建设工作纳入到深化企业改革,提高经济效益的企业工作大环境中去,保证企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第四章 党员的教育管理

  第十一条:党员教育管理的内容:
  1、加强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教育,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加强党的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使党员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严格以党员标准规范自己的言行,发挥模范作用,保持党的先进性。
  2、进行党的教育方针、卫生工作方针的教育,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努力掌握科学文化知识和专业技能,争当敬业创业、关系群众的模范,不断提高政治和业务素质,保证各项工作顺利完成。
  3、进行党风、党纪和法制教育,增强立党为公、廉洁自律的意识,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发扬理论联系实际、密切联系群众、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优良传统,坚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4、党员要按时参加组织生活,遵守党员管理的规定,按时交纳党费,积极完成分配的任务,自觉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第十二条:党员教育管理的主要形式
  1、“三会一课”制度。每三个月召开一次支部大会,两周一次党小组或支部组织生活会,上好党课,党课可由党委、总支组织,也可由支部组织。
  2、组织生活制度。党支部要组织党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情况要做好考查和记录,对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的党员要及时批评帮助。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组织生活或不交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根据党章规定,按自行脱党论处。党员干部必须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定期参加民主生活会。
  3、党员汇报制度。党员一般每半年就执行党组织的决议和本人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群众各种等情况向党小组或党支部作一次汇报。
  4、民主评议党员制度。以党支部为单位,按照校(院)党委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两年进行一次民主评议党员的工作,要把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与对党员、党员干部的考核和管理结合起来。
  民主评议先由党员本人在党支部或党小组会上作个人小结,然后由党员评议。评议要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明确今后努力方向。评议过程要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要采取适当方式听取党外群众意见。
  对评出的好党员,支委会应给予口头或书面表扬,或经过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后上报,由上级组织进行表彰。对评议中揭露的违法违纪等问题,要认真查清,严肃处理,经评议认为是不合格的党员,写出书面材料,提出处理意见,报上级党组织。

第五章 发展党员工作

  第十三条:发展党员必须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有领导有步骤地做好发展党员工作,把握“一线一流青年”的发展重点,着重抓好大学生、中青年教师和专业骨干人员和多年没有发展党员的部门的发展工作。
  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工作,要采用多种形式,组织他们参加党章学习小组、进党校系统学习,提高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觉悟和政治素质每半年对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实践中对重点发展对象,加以考察、培养,提高他们对党的认识,端正入党动机,增强党性观念和党员意识。积极分子入党前,一般都要经过学校三级党校培训。
  对申请入党的积极分子,,党支部要指定党员联系人。支委会对党员联系人工作要加强督促和指导,定期听取汇报,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对象的预审工作,把好政审关,履行入党程序,切实保证新党员的质量。
  第十四条:认真做好预备党员的考察教育工作,预备党员每三个月向党支部或党小组汇报一次思想和工作情况。党支部要认真做好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严格转正手续,按时审批。

第六章 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五条:思想政治工作的任务
  党支部要抓好思想政治工作,认真按照党委的部署,紧紧围绕校(院)的中心工任务,从实际出发,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把做思想政治工作的实绩作为对党政根本、支部书记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第十六条:思想政治工作方针、原则。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开展“凝聚力工程”,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形成党、政、工、团齐抓共管的思想政治工作体制。要坚持疏导的方针,把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问题结合起来,把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结合起来,把耐心的思想教育与严格纪律结合起来,发动和依靠党员及积极分子共同来做思想政治工作,党员干部和党、团员在各项工作中起表率作用。
  第十七条:思想政治工作的方式、方法。努力掌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内容、形式、载体和方法,在具体实践中要坚持说服教育、以理服人,正面灌输、树立正气,启发自觉,积极引导,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教学、科研、医疗、管理、服务、产业等各个环节中,调动积极因素,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效果。

第七章 党支部委员会的建设

  第十八条:建立支部委员会的工作、学习制度,支部委员要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路线、政策和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坚持重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不断提高支部委员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十九条:健全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制度,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针对存在的问题及时整改,接受党员、群众的评议和监督。搞好支部一斑人的团结,提高支部的凝聚力、战斗力,发挥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
  第二十条:支部书记要认真履行职责,发挥自己在支部班子建设中“班长”的作用,兼职支部书记要以党的事业为重,正确处理党的工作和业务工作的关系,做到尽职尽责。
  1.支部书记参加所在教研室(科室)的行政负责人(核心小组)的工作会议,共同讨论决定科室内的重大问题;联合支部的支委,分工联系支部范围内各个科室。
  2.支持科室行政领导正确行使职权,教育党员尊重和服从行政领导,努力做好本职工作,发挥模范作用。
  3.安排党员科室负责人每半年向支部大会通报一次工作情况,听取党员意见,向党员提出完成本科室任务的具体要求。
  4.严格党员管理,了解党员在执行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联系群众、完成工作任务以及他们的思想、作风等方面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向本人转达,并督促其改正。
  5.支部书记对本支部人员出国、职称晋升、评选先进等工作的政治审定。

第八章 党支部对群众组织的领导

  第二十一条:党支部对同级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实行领导,支持他们根据各自的章程和特点,围绕党的中心工作,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协调好群众组织之间,群众组织与其他组织之间的关系,充分发挥群众组织的作用。增强党9在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的影响力和渗透力。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党委组织部
二00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