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组织部转发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一九八六年二月二十二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组织部,中央直属机关和国家机关党委组织部,铁道部政治部,总政治部组织部:
     现将共青团中央书记处《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情况参照执行。
     做好在先进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是保持党的队伍的青春和活力,实现党在新时期的总任务、总目标的战略需要。共青团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团组织协助党组织做好对青年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这一传统做法经过实践证明是行之有效的。希望各级党组织支持、帮助和指导共青团组织,加强对团员、青年进行共产主义理想和党的基础知识教育,在教育的基础上做好推荐工作。对被推荐的同志,党组织还要加强培养和考察工作,当他们具备党员条件时要及时把他们吸收到党内来;对暂时还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继续培养教育。任何情况下,发展党员都要坚持党员标准,把确保新党员质量放在第一位。

 

关于认真做好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工作的报告

中共中央组织部:
     近年来,根据党中央的指示,各级党组织普遍重视在青年中发展党员的工作。在党组织的关怀和指导下,广大基层团组织结合开展“以学习整党文件为主要内容的教育活动”,主动协助党的基层组织做好团员中党的积极分子培养工作,推荐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加入了党组织。一九八五年,全国团员入党数达到八十万名。
     “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是团章所规定的基层团组织任务之一。实践证明,做好这项工作,不仅符合新时期党的队伍建设的需要,而且有助于加强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组织工作,增强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为使推荐工作进一步得到各级党组织的重视,现将有关意见和建议报告如下:
     一、共青团是党领导的先进青年的群众组织,是党的助手和后备军。积极为党培养大批愿意为社会主义、共产主义事业献身的先进青年,不断向党输送新鲜血液,是团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
     当前,我们党正在领导全国各族人民建设具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国家,实现这一宏伟目标,需要我国亿万青年的觉悟和奋斗。及时地把大批具备党员条件的先进青年吸收到党内来,是党的事业发展的战略需要。各级团组织应根据党的要求,把培养青年积极分子和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作为自己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

     二、协助党组织加强对团员中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保证推荐质量。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建立一支宏大的积极分子队伍,是做好推荐工作的基础。各级团组织要把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和推荐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通过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工作,帮助更多的团员树立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并带领他们在改革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践中,经受锻炼和考验,不断克服自身的弱点,逐步成长为无产阶级的先锋战士。
     为了协助党组织做好党的积极分子的培养工作,团组织要经常向党组织汇报团员的思想情况,反映其中优秀分子的进步要求和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在党组织的帮助指导下,按照党章规定的标准,加强对他们的教育、培养和考察。切实保证推荐质量。
     团组织培养和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要把团的干部、青年知识分子和第一线青年生产技术骨干作为培养和推荐的重点对象。目前,基层团干部中党员比例很低,尤其是大多数基层团支部书记不是党员。这种状况不利于党加强对共青团工作的领导,也给推荐工作带来了一定困难。团干部一股是团员中的优秀分子,是团的工作的骨干,基层党组织应注意到这种情况,重视对团干部的培养,及时把那些具备条件的团干部吸收到党的积极分子队伍中来,使他们在党的教育下更快地成长。

     三、建立团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党的发展对象的工作制度。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是基层团组织的一项经常性工作,应以团支部为基本单位,在同级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的领导下进行,并逐步形成制度,真正落实到基层。
     推荐工作的步骤是:团支部在做好积极分子培养工作的基础上,对推荐对象进行全面考察,经支部委员会讨论,由团支部填写《推荐表》或用其他方式,说明推荐理由,报上级团委(总支)审核并签署意见,上级团组织同意后由团支部向同级党组织推荐。团支部书记由上级团组织向有关党组织推荐。一般每年推荐一次,或按党组织的要求随时推荐。
     团的基层委员会要经常检查下级团组织推荐工作的落实情况,并注意加强指导,认真审核团支部的推荐意见,严格把关。必要时可以直接向团员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提出建议。要把是否做好推荐工作作为考核团支部工作的重要内容。
     在推荐具备党员条件的优秀团员入党工作的过程中,团组织要向党组织汇报情况,听取党组织的指示和意见,充分发挥党的助手作用。

     以上报告如无不妥,请批转各地。

 
  共青团中央书记处       
  一九八六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