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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务公开依申请制度
2011-11-17浏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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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落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开展党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沪交医委[2011]34号),切实保障党员的知情权,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依申请公开就是医学院党务公开责任部门根据申请人按权限提出的要求,向申请人公开除已主动公开之外的相关信息内容。
    第二条  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务公开申请表》(该表格可在医学院党务公开网http://dwgk.shsmu.edu.cn上下载),一份申请表只限一项信息公开请求。
    第三条  申请人应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务公开目录所对应的责任部门递交申请表,责任部门收到申请后,应对申请表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在说明原因后予以退回,申请人可以补充或更正后再行申请;经审核通过的申请即时登记,并当场给予已受理的回执。
    第四条  党务公开责任部门在受理申请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如需延长的答复期限的,应经医学院党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人同意,并及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时间最长不超过10个工作日。
    第五条  党务公开责任部门应按三种方式答复申请人。
1、对已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获得该信息的途径和方式。
2、对暂时不宜公开或不能公开的信息,应告知申请人理由和依据。
3、相关信息可以公开的,可安排申请人查阅、摘抄等形式提供。
    第六条  申请人依据本制度认为党务公开责任部门未能履行职责的,可向医学院纪委或上级党委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投诉。
    第七条  本制度由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二〇一一年九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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