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教职工享受《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实施方法
一、服务项目:
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
二、服务对象:
1、家庭服务补贴。对象为40岁以下的女学科带头人,女教授(包括其他正
高职称),每人每年600元。
2、生育、哺育生活补贴。对象为符合计划生育条例、有副高以上职称或博
士学位的女教师,每人补贴1000元。
3、教学科研成果奖励补贴。对象为获得市级以上科技进步和社会科学成果
奖的40岁以下的女教师(课题、项目主要负责人),奖励金额每项500~2000元。
三、办事依据:
中国教育工会上海市委员会、上海市教育系统妇女工作委员会《关于建立“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的通知》沪教工(2003)第15号文件
四、办事程序:
1、由本人向所在单位的妇委会(女工委)组织提出申请,领取表格;
2、按资助范围、条件填写“申请表”并附上有关证明(身份证、职称证书、
获奖证书、孩子出生医学证明等)上报所在单位的妇委会(女工委)(一式二份);
3、由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汇总上报交大医学院妇委会(每年两次:5
月、11月);
4、由医学院妇委会每年6月、12月经交大妇委会备案,提交市教委妇女工
作委员会具体操作;
5、“资助金”申请经“上海市优秀青年女教师成才资助金”管理委员会讨论、
审核、通过、批准后,由医学院妇委会通过各单位妇委会(女工委)负责领取、分发。
五、实施启始时间:
2011年5月起
六、承办人:
陈洪 联系电话:53846607;63846590—776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