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建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妇女研究中心章程
2011-11-16浏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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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妇女研究中心章程
第一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妇女研究中心是在医学院党委的领导下,在上海市妇女学学会、上海市婚姻家庭研究会、上海市科教系统妇女理论研究中心和上海交通大学妇女研究中心的指导下,由热心于妇女问题理论研究和实践活动并自愿参加的本院教师和干部组成,是本院跨学科、跨院系的非盈利性群众性学术研究团体,隶属于医学院妇委会。各附属单位妇委会为院妇女研究中心团体会员。
第二条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妇女研究中心以马克思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思想为指导,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研究妇女工作与妇女问题,探索和掌握妇女发展和妇女运动的规律,结合构建和谐社会,研究妇女的作用和地位问题,并结合我院妇女工作实际,深化妇女理论研究,促进学科建设,推进男女平等,推动社会和谐,实现社会的可持续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服务。
第三条 主要任务:1.开展妇女学基本理论研究;2.开展妇女现实问题和对策研究;3.举办各类针对女大学生、女研究生的专题讲座;4.提供有关妇女法律问题的咨询和信息服务;5.开展有关妇女问题的实践活动;6.加强与校内外各妇女问题研究机构或妇女工作部门的信息交流与合作。
第四条 组织机构:本研究中心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两名,秘书长两名;中心研究人员由热爱妇女事业,致力于妇女研究和妇女活动,有一定研究能力的教学、科研和管理人员若干人组成;中心聘请特邀顾问若干名,由本校资深教授、校外知名学者担任。
第五条 经费来源: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妇女委员会年度工作项目预算;2.会员单位或个人会费收入;3.学校和社会资助,该经费主要用于与本中心有关的活动并接受资助单位和审计机关监督;4.自筹资金,主要通过承接有关课题进行专题研究,筹集积累活动经费。
第六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妇女委员会,自二〇一一年五月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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