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就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规范选拔、任用干部工作程序,结合交通大学医学院情况对干部管理权限和任用程序作以下规定:
一. 干部管理权限
(一) 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报上级党委审批的干部(副局级干部);
(二) 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报市有关机关批准的干部(校工会、共青团正、副职等);报上级党委审批(院长助理、专职纪委副书记、组织部长、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等)。
(三) 医学院党委常委会讨论审批干部
1.副局级单位党政副职,处级单位党政正、副职;
2.医学院本部副处以上干部;
3.医学院直属支部党支部书记;
4.附属单位的院长助理、党委办公室主任、纪委专职副书记、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
(四) 附属单位党委管理的范围
1.负责选拔、推荐、考察、审批副处级干部(规定上报审批部处外);
2.负责选拔、考察、审批本单位的科级干部。
(五) 医学院本部分党委(总支)管理的范围
1. 配合医学院党委选拔、推荐、考察,并协助管理学院本部正、副处级干部;
2. 配合学院有关部门做好选拔、考察正、副科级干部工作。
二.干部任免的程序
干部任免必须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程序进行,根据医学院的实际情况,选任干部的形式一般采用民主推荐、公开招聘、调任上岗。医学院及附属单位管辖干部的选拔任免程序如下:
干部任用须通过民主推荐或公开招聘后,副局级单位党政副职(正处级)干部、处级单位党政正副职(正副处级)干部,由医学院党委会同以上单位党委提出考察名单,学院处级干部由党委常委会讨论确定考察名单,以上干部由医学院组织部负责考察。各附属单位的副处级干部(规定上报审批部处干部外)由推荐单位党委会讨论提出考察名单,组织实施考察,征求同级纪委意见,形成考察材料提请党委会讨论投票表决通过后,进行任前公示,按党、政分别发文办理任职手续,并抄报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党委组织部备案。
正、副处级干部同级调任按干部管理权限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按党、政分别发文办理任职手续,并抄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正、副处级干部免职按干部管理权限须经党委(常委)会讨论同意后,按党、政分别发文办理免职手续,并抄报上级组织部门备案。
三.具体操作办法
(一)产生考察人选
1、民主推荐
(1)按干部管理权限,采用民主推荐领导干部及职能部门负责人人选,应有本单位的党委委员、纪委委员、党政中层以上干部、党支部书记、科(室)主任、高知代表、离退休干部代表、民主党派负责人、职工代表参加民主推荐会;
(2)推荐工作由各单位党委主要负责人主持。推荐采用书面无记名投票方式,参加推荐人数一般与职工数之比为1:20;
(3)在民主推荐的基础上,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把民主推荐的结果作为重要依据之一,要充分尊重多数群众的意见,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党办)人事部门负责考察。
2、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1)按干部管理权限,党委可根据情况采用院内外公开招聘、竞争上岗;
(2)公布公开选拔竞聘岗位基本条件、基本要求、基本程序和方法。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报名时间一般为一到两周,视情况可适当延长;
(3)资格审查,由组织人事部门负责;
(4)考察面试,参加考察面试人员一般有党政班子成员、组织(党办)人事负责人、纪委专职副书记、招聘岗位的负责人等,视岗位可适当聘请专家参加;
(5)党委(常委)会讨论,招聘和面试考核结果如实在党委(常委)会上汇报,确定考察对象,由组织(党办)人事部门负责考察。
3、调任
(1).党政干部平级交流、调任,由党委(常委)会讨论决定,(规定上报审批部处干部调任前须征得上级党组织意见,进入考察程序);
(2).党政干部晋级调动,必须经过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必须经过民主测评,被推荐者得到多数同志拥护的,方能进入考察程序。
(二)考察
考察干部必须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四个方面全面了解,重点考察干部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的表现和工作实绩,真实反映被考察者的基本素质和基本特点。
1.考察预告:考察前两天通知所在单位党组织、提出被考察干部的预告要求, 布置考察的内容;
2.考察内容:德、才表现、政治素质、工作能力、工作实绩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
3.考察项目和要求
(1) 查阅有关档案,了解该同志政治历史情况、专业水平及各个阶段的主要表现;
(2) 向考察对象的各方面有工作联系的同志了解情况,即考察对象所在科室、支部主要负责人,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纪委、工会负责人,所在部门群众代表等听取考察意见;
(3) 考察对象拟任医学院或医院、学院党政领导班子成员、统战部负责人时应增加听取专家代表和民主党派负责人的意见;
(4) 征求纪委意见,填写征求意见表;
(5) 考察组成员必须坚持原则,公道正派、如实反映考察情况和意见,并对考察材料负责。
(三) 集体讨论
经过民主推荐、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考察并征求纪委意见后,由组织部(党办)将考察情况如实向党委(常委)会汇报,提交党委(常委)会集体讨论。讨论干部任免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到会,党委(常委)会按民主集中制原则投票表决,投票结果必须超过半数同意后进行公示。
讨论干部任免,涉及与会人员本人及亲属的,本人必须回避。
(四)公示
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下发任命通知书。(晋级任用处级干部均有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按干部管理权限有关部门进行 考核、讨论)。
(五)任前谈话
1.任命书下发前,按干部管理权限分别与新上任干部谈话,反馈考察情况;
2.纪委进行上岗前廉政谈话,签订廉政责任书。
(六)报审批及送审材料的要求
1. 副局级单位党政副职和须上报审批部处干部以及处级单位党政正、副职拟任用的人选确定后,由各单位党委报医学院党委,由医学院党委审批。报批材料包括基层党组织的请示(2份)、干部任免审批表(2份);
2. 副局级单位负责审批的副处级干部,由各单位党委报医学院党委材料包括:干部任免审批表(1份)、民主推荐汇总材料或公开选拔结果报告,干部综合考察材料、征求纪检部门意见表;
3. 院本部副处以上干部拟任用人选确定后,由医学院党委组织部负责上述材料的报批;
4. 党委的请示需要注明干部任免的理由,党委集体讨论的意见,请示用各单位的公文纸打印,加盖党委印章;
5. “干部任免审批表”要逐项填写清楚,一般不留空白。盖党委印章,送医学院党委组织部。
各单位选拔任用干部严格控制在干部职数内,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有关文件精神,严格遵守干部任用各项纪律,做到没有经过民主推荐(公开招聘)的不提出,没有经过考察和考察材料不全的不讨论,集体讨论多数不同意的不通过,没有任前公示征求意见的不任命。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各单位科级干部(含副科级)任免应参照本规定操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组织部
2008年10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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