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建设

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意见
2012-12-31浏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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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党委、总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的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指导思想,切实加强对辅导员队伍的领导和管理
1、明确指导思想。学生辅导员队伍是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思想政治教育工作队伍的主体之一。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一系列文件和会议精神,不断优化学生辅导员队伍结构,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提高大学生全面素质提供保证。
2、加强领导和管理。学生辅导员队伍是高校教师队伍和党政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学校、学院以及附属医院、教学医院的各级党政领导要高度重视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学生辅导员实行校、院二级管理,在选聘、任用、管理、教育、培养和发展等各个方面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从政治上、工作上和生活上予以关心,在政策、制度和工作条件上予以保障,制订发展规划,落实跟踪培养,着力建设一支学校可信赖、学生可依靠的高素质的辅导员队伍。
 
二、严格选聘,优化结构,合理配备
1、坚持辅导员的选聘原则和标准。按照“高进、明责、精育、严管、优出”的原则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担任学生辅导员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本科及以上学历,政治立场坚定、品行端正,具有奉献精神,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能力、协调和组织管理能力。
2、优化辅导员队伍的结构。辅导员队伍可以从我校品学兼优的本科毕业生中选留,每年可划出2~3名免试直升研究生名额(保留学籍两年),专职从事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思想政治理论课党员教师原则上应担任兼职学生辅导员,并选拔优秀专业教师和临床医务人员、党政管理干部、团干部以及优秀在读本科生和研究生充实辅导员队伍。在队伍的年龄、学历、专业背景、知识结构和专兼职比例等方面逐步完善,建立一支以年轻教师为主,专兼职相结合,实行专业化培养和一部分职业化发展的辅导员队伍。
3、合理配备学生辅导员。学生辅导员一般按照师生比1:120的比例配备,坚持专兼职相结合的原则。专职辅导员应是专门从事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在思想、学习和生活等各方面指导学生的教师;兼职辅导员是指在从事本身业务工作的同时,承担一部分学生工作的教师。兼职辅导员每周从事学生工作的时间应不少于两天。在保证以专职辅导员为主的基础上,适当配备兼职辅导员。年级组长、学院团委(总支)书记等岗位原则上由专职辅导员担任。学生辅导员的配备以班级和年级为单位,也可以根据实际需要配备在各专业、学生生活园区中。学生辅导员采取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相结合的方式择优选聘,并实行“公示”制度,听取师生意见。
4、进一步配强、配齐研究生辅导员。研究生院、承担研究生教学任务的学院及附属医院的党政领导中应有专人分管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并配备专职研究生辅导员,同时要强化研究生专业导师在研究生思想政治工作、道德素质培养方面的职责,落实责任制。
 
三、明确岗位要求,完善管理机制
学生辅导员的职责是:遵循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当代大学生成长成才规律,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开展以思想政治教育为主要内容的学生德育工作,并从以教育为出发点的管理和服务等各个方面指导学生的成长。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导航学生人生和职业发展。学生辅导员要有针对性地对学生进行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民族精神教育,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教育,形势政策教育,道德法纪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道德、职业精神教育,指导学生形成正确的人生目标、价值取向、思维方式、道德法制意识、良好的品行操守及健康的心理。
2、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学生辅导员要结合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做好日常管理和服务育人工作。指导学生学习成才,引导他们树立正确的学习目的和职业观念,帮助学生心理调适,保护学生合法权益;同时加强学生的学风建设,做好综合测评、考核奖惩等工作;关心学习、生活上有困难的学生,做好帮困助学工作,特别要关心生理、心理方面有障碍和疾患的学生;加强与任课教师及学生家长的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和全面发展创造有利的条件。要与学生实行“三同”(同吃、同住、同学习),深入学生学习生活,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
3、承担一定的教学工作。学生辅导员必须承担“思想品德”、“形势政策”、“就业指导”等有关课程的部分教学任务,也可开设各种人文和大学生活指导类的讲座或选修课程。
4、指导学生党团建设。学生辅导员要指导学生党团建设,指导学生开展“党章学习小组”活动,认真做好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工作,深入推进“选苗育苗”工程和“推优”工作,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培养学生骨干,搞好学生干部队伍建设,同时也要积极指导学生的社会实践、课外创新和社团活动,鼓励学生积极参与校园文化活动。
5、开展学生工作研究。学生辅导员应了解和掌握学生思想动态,根据学生特点,及时、主动地提出学生工作研究的思路和方法。积极创新工作方法,充分利用社会教育资源,运用多种新的工作载体,开展教育活动。
 
四、加大培养力度,落实保障措施
1、注重辅导员队伍的长远规划。制订学生辅导员职业发展计划和培训大纲,针对专兼职辅导员的不同工作特点和要求,在培养目标、培养方式、培养对象、培养时间和培养要求上加以明确并落实。着重建立一批既有专业背景、又有实践经验,专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职业化学生工作队伍,并尝试在我校建立具有医学特点的学生辅导员培养基地。
2、开展辅导员专业化培训。设立专项经费用于学生辅导员的在职培养和岗位跟踪培训,提高职业能力。学生辅导员上岗前必须接受岗位培训,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在岗期间辅导员应参加思想理论学习、形势政策、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心理健康教育手段、职业发展指导等各类培训以及社会实践、挂职锻炼、学习考察等活动。专职辅导员还应完成教育学、心理学、管理学、社会学和法律法规等一系列的规范教育和考核,同时从中选拔一批骨干,接受思想政治教育等相关专业的学历教育,鼓励并组织专职辅导员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师”等专业资格培训和学习活动。
3、为学生辅导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创造条件保证和稳定学生辅导员专心从事学生工作。为学生辅导员在学生公寓内建立工作和生活单元,并完善运用现代化科技手段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设施。在学历教育、在职培训、国(境)内外进修访问等方面为优秀学生辅导员创造条件。对学生辅导员队伍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优秀事迹给予宣传和表彰。
4、健全学生辅导员岗位和职务、职称系列。学校、学院和各附属医院要根据师生比例足额设置学生辅导员编制和岗位。根据辅导员从事专职工作的年限和实绩给予相应待遇,一般本科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满三年,研究生毕业担任学生辅导员满两年,或承担年级管理、学院学生党、团建设等工作,考核成绩优秀的,享受科级待遇;工作实绩突出,工作时间较长的,可享受副处级待遇;专职担任学院学生党总支书记的,可定为副处级。进一步健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职称系列,加强对专职学生辅导员职务聘任工作的领导,完善思想政治教育系列聘任办法和晋升程序。
 
五、规范科学考核,实施合理分流
1、明确管理部门。学生辅导员队伍实行校、院分级管理,学校学生工作部加强工作指导,附属医院要给予支持和保障,各学院负责落实管理,组织部门和人事部门一同参与学生辅导员队伍的建设。
2、完善工作考核体系。对学生辅导员的考核应由学生工作部会同组织、人事部门以及各学院和学生共同参与,考核指标应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各学院可按照《学生辅导员量化考核表》,根据自身工作特点和要求制订相应考核标准,力求切合实际,科学公正。
3、健全奖励、激励机制。继续执行教育部和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加强学生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有关政治、生活待遇的规定。各学院可根据自身情况,调整学生辅导员岗位津贴和奖励基金,给予辅导员相应的岗位津贴,但不得低于原先标准。
4、积极推荐,合理分流。鼓励辅导员和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之间相互兼职,鼓励辅导员队伍和专业教师队伍、党政管理队伍的相互交流,鼓励有志于学生工作的辅导员走职业化道路。要把学生辅导员队伍作为青年后备干部、党政管理骨干、学科专业骨干培养和选拔的重要源头之一。对即将离开学生辅导员工作岗位,且考核合格的同志,要合理安排工作岗位。从事医疗、教学、科研岗位的,要安排半年时间的专业进修和学习机会;对于工作努力,但因某些原因不适合辅导员工作岗位的,要给予合理分流,对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学生辅导员,应采取相应淘汰措施,如是免试直升研究生,应取消其免试直升研究生资格。
 
六、其他
本《意见》适用于我校从事学生工作的管理队伍和工作队伍,包括学校及学院党委(总支)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学生工作部门、研究生从事学生工作的部门(包括附属医院科教部门)、团委(总支)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和专兼职学生辅导员。
 
 
中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委员会
                                上海第二医科大学
                            2005年4月8日
                 
 
 
 
主题词:加强     学生辅导员队伍      建设     意见
抄发:
中共上海第二医科大学委员会                   2005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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