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建设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咨询须知
2011-11-18浏览(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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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是校园内组织实施心理健康教育和心理咨询工作的专门机构,受医学院学生工作部(处)领导。
1.2心理咨询中心向全院全日制本科、长学制学生与研究生提供免费的心理咨询服务。
1.3心理咨询中心的工作范围是有关心理发展、心理适应、心理困扰、心理障碍和其他心理事宜的咨询。 
1.4每次咨询的时间一般为40~60分钟,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鉴于心理咨询通常无法一次性彻底解决问题,当次咨询不能完成者,由咨询师与来访者约定后续咨询时间。
1.5除危机干预外,咨询过程不在咨询室以外的场所进行。
 
二、联系与预约
2.1心理咨询中心的常规开放时间为每周一至周四15:00~17:30(寒暑假、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不开放),咨询地点为重庆南路227号医学院本部东校区保健科(东8号楼)2楼206室。
2.2需要在每周五15:00~17:30(寒暑假、节假日和法定休息日例外)前来进行咨询的,可通过63846590×776392预约。若因故要取消预约或修改预约,请最晚在预约时间开始后20分钟内来电告知,否则算作取消咨询。
 
三、咨询原则
3.1心理咨询中心对来访者的个人信息与谈话内容采取保密原则,未经来访者的许可,不会将其透露给校内其他机构、组织和个人。但若来访者告知或暗示下列情况,咨询师有权与有关方面和人员联系:
(1)来访者有伤害自身或伤害他人的直接危险时;
(2)来访者因自身致命性传染疾病,有危及他人的直接危险时;
(3)需要实施保护性危机干预措施时;
(4)法律规定需要披露时。
3.2心理咨询的核心理念是“助人自助”,咨询师不为来访者作决定,但会真心实意地关怀来访者,帮助来访者成长、决断。
3.3咨询师在咨询工作中遵循各项规章制度和伦理守则,并切实履行来访者的知情同意权。
3.4咨询师不接受来访者的礼物和赠与;有权拒绝不属于咨询范围的要求。
3.5对于转介而来的个案,在完成咨询后有时需向转介部门或人员作简要告知;但来访者可以要求对其部分谈话内容予以保密(除3.1规定的有信息外)。
 
四、咨访关系
4.1心理咨询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赖与信心往往是心理咨询获得成功的关键。但来访者有权选择咨询师,对咨询效果不满意时可随时提出中断咨询关系或要求更换咨询师。
4.2心理咨询能够帮助排解心理困扰、增进心理健康、促进个人成长,但也有可能使来访者回忆起不愉快的往事,激发一定的情绪等。此时来访者应该注意到,你和咨询师的目标是一致的,为此,在咨询过程中保持积极、开放和诚实的态度非常重要。
4.3来访者应尊重咨询师的工作。若咨询期间明显缺乏诚意,咨询师有权终止咨询工作。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心理咨询中心
2008年9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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