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招生
2021年面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招收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
2020年12月25日

一、 报考条件

1.持有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香港、澳门考生或持在台湾居住的有效身份证明和《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考生。

2.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硕士生)须具有与内地(祖国大陆)学士学位相当的学位或同等学历(入学前须取得相应的证书)。

3.品德良好、身体健康。

4.有两名与报考专业相关的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称的专家书面推荐。

5.报考攻读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仅限全日制本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且符合医师资格考试及上海市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报考条件规定专业的本科毕业生,报考专业应与本科所学专业相同或相近。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为全日制定向培养,具有硕士研究生和住院医师双重身份,相关福利待遇详见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其临床培养将按照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细则进行培训并考核。对于已经获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原则上不得报考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二、 报考类别

我院港澳台硕士研究生的学习方式为全日制研究生。


三、 学费收费标准

查询网址:https://www.shsmu.edu.cn/xxgk/info/1077/3994.htm


四、 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面向港澳台地区研究生招生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所有参加港澳台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考生均须进行网上报名,并现场确认网上报名信息和缴费。

(一)报名时间:202111日至115日。

(二)受教育部委托,下列5个报考点负责港澳台研究生招生宣传、报名和初试的组织工作。

1.北京: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联系人:秦彦超

地址:北京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5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话:(010)68945819,图文传真:(010)68945112

2.上海:同济大学(研究生院) 联系人:黄建业

地址:上海市四平路1239号,邮政编码:200092

电话:(021)65982683,图文传真:(021)65988292

3.广州: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联系人:陈瑶

地址:广州市中山大道 69 号,邮政编码:510631

电话:(020)38627813,图文传真:(020)38627826

4.香港:京港学术交流中心 联系人:钟惠娟

地址:香港北角英皇道 83 号联合出版大厦 14 1404

电话:(00852)28936355,图文传真:(00852)28345519

5.澳门: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 联系人:邝子欣

地址:澳门罗理基博士大马路 614A-640 号龙成大厦 5-7

电话:(00853) 28345403,图文传真:(00853) 28701076

(三)考生须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gatzs.com.cn/)”进行网上报名及上传电子照片,并按报考点要求对报名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及缴费手续,具体时间由各报考点自行确认和公布,逾期不再补办。

(四)考生应按报考点要求,在现场确认时提交报名材料、完成网上报名信息核对手续。报名信息经考生确认后一律不作修改,因考生填写错误引起的一切后果由其自行承担。


五、 入学考试

(一) 入学考试由学校组织,考试时间预计在20214月,具体时间和考试方式等请及时关注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招生网和医学院研究生招生信息网。

(二)考试科目查阅《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2021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及考试科目》(港澳台地区),试题由我校组织命制。

(三) 考生应当在 202131日至315日期间,凭网上报名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面向港澳台招生信息网”下载打印《准考证》。考生凭下载打印的《准考证》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考试。


六、 资格审核

考生在考试时须先提交身份证件、学位(学历)证书(持境外学位报考者,资格审查时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报告)原件验证,进行报考资格审查。不符合规定者,不予复试。


七、 体检

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体检。招生单位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结合招生专业实际情况开展实施。


八、 录取

我院根据考生的报名资料、考试成绩、体检结果等,综合审查后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并在我校研究生招生网上公示。查询网址:http://yzb.sjtu.edu.cn。录取通知书于6月下旬发放。


九、 入学

录取考生应按规定时间报到入学,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到,须书面向学校请假,无故逾期两周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入学前须取得相应的证书,否则录取资格无效。


十、 学习年限

学习年限一般为三年, 最长学习年限不超过四年(含休学)。

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重庆南路227号东1315室(邮编200025

电话:021+53068810

传真:021+53068810

Emailyzb@shsmu.edu.cn

医学院各培养单位联系方式详见:研究生招生网上方“招生院所”栏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