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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3-01-16 点击数: 来源: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关于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2021年7月起,医学院将开展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以申请人的职业道德、学术能力水平为依据,认真做好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一、 选聘标准

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办法(2019修订)》(沪交医研〔2019〕2号)及补充规定开展本次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工作。

二、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的程序和办法

1.申请人提出申请

选聘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人需填写《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博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1)或《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申请硕士生指导教师简况表》(附表2),表格交书面材料及电子版各一份,并确保书面材料与电子版的一致性。申请人另须提供相关支撑材料一份,详见《申请人相关支撑材料清单》(附表3)。

2.学位评定分委会学术评价和投票

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审核申报材料,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须现场答辩,学位评定分委会就博导申请人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现场评价;学位评定分委会就所有申请人的选聘资格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3.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

分委会评审通过的博士生导师申请人材料须进行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由医学院组织聘请3位(破格选聘博士生导师申请人及引进人才聘请5位)校外专家开展同行评议工作。博士生导师申请人需提交同行专家通讯评议材料,扫描件内容为:简况表(附表1)、科研项目及科研成果相关支撑材料(PDF格式,无冗余,无缺少),命名方式为:一级学科/二级学科(临床医学)-研究方向(10字以内)-申请人姓名,如“内科学-内分泌与代谢病-张三”。校外同行专家通讯评议费为400元/份,由申请人本人通过缴费平台缴至医学院财务处,缴费时间确定后再另行通知。

4.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各学位评定分委会提出的拟选聘导师进行审核,经无记名投票表决(博导为差额),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破格选聘者经审核拟聘材料后,须参加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组织的现场答辩,同意票数达到全体委员的1/2以上为通过,报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

5.经上海交通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备案后,正式选聘为医学院研究生导师。

三、 选聘工作相关细则

1. 医学院引进人才,无论在原单位已取得何种研究生指导教师资格,均须按照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的基本条件和程序审核后,方可选聘其为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

2. 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若需改变其培养研究生的学位类型,须按照相应类别研究生指导教师的基本条件和程序进行审核。目前担任医学院研究生指导教师申请兼任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须在2016-2018年度导师考核中成绩达标,其兼职导师类别须与当前担任导师类别相匹配;申请人无需填表,提交相关支撑材料即可。

3.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填写《2021年度研究生指导教师选聘汇总表》(附表4),分委会委员就申请人的科研能力和科研水平进行现场评价(附表5),并无记名投票表决,经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核通过后,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

4. 生物学、基础医学、临床医学、口腔医学、药学五个一级学科及下属二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由各学位评定分委会审查;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统一归口到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护理学一级学科的导师选聘通过护理学院统一归口到新华医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审查通过后报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批。

四、其他

1. 对于现任研究生指导教师,若因超龄、调动、离职、退休等各种原因不继续担任本单位导师者,各研究生培养单位需及时填写《研究生指导教师人事变动情况表》(附表6),报医学院研究生分院备案,并通报学位评定分委会。

2. 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部学位评定委员会对Meta-Analysis论文属性认定,Meta-Analysis论文的实质属于Review,在学位申请及导师选聘中一般不作为论著认定,该认定标准从2015年起生效。

联系人:徐 秀 蔡 霞 联系电话:63846590 * 776361

E-mail: 183156@shsm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院医学院分院


二〇二一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