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保障浦东新校区实验室安全规范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新环境下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落实安全责任,增强安全意识,确保实验室场所、设施、设备及危险品管理等符合安全规范要求,为师生创造一个安全可靠的教学科研环境,现就实验室启用前安全自查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 自查时间和范围
1、自查时间:各实验室启用之前
2、自查范围:浦东校区所有教学、科研实验室及附属用房。
二、 自查要求与流程
1.实验室启用前,各实验室负责人须组织对本实验室进行全面安全自查。
2.依据后附的《浦东校区实验室安全自查表》,逐条对照检查,如实填写检查结果。
3.对自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须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并记录整改情况。无法立即整改的,须制定有效的临时防护措施和整改计划,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
4.自查完成后,实验室负责人签字确认,并报所属二级学院审核。
5、自查合格并经学院审核通过的实验室,方可开始运行实验。
三、 材料上报
各二级学院须对实验室的自查结果进行审核、汇总,在实验室启用前将审核通过的《浦东校区实验室安全自查表》(签字盖章版)报送至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行政辅楼332室),联系人:王晓娜老师。
四、检查安排
资产管理处将根据各学院上报的自查结果,于2025年9月底进行实验室安全现场复查。
安全无小事,责任重于山。请各学院、各实验室高度重视此次安全自查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确保万无一失。
特此通知。
附件:《浦东校区实验室安全自查表》
资产管理处
2025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