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时间: 2016-06-02 来源: 教学办

上海交通大学网络教育学院医学院分院

毕业实习管理暂行规定

一、目的要求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毕业实习,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以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增加实践经验和提高工作技能,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组织与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院网络教育学院医学院分院(下简称医学院分院)制定实习计划,各学习中心组织落实学生实习,由符合条件的各实习单位具体执行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1. 医学院分院管理职责

(1)   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

(2)   对学生免实习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3)   审核各学习中心实习安排,督促检查实习任务的具体执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4)   加强与各学习中心、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严控实习教学质量。

  1. 学习中心主要职责

(1)   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实习轮转科室及实习带教老师。

(2)   审核学生免实习情况:需向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学生实际情况。

(3)   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进行实习巡查,掌握学生实习进度,参与实施学生的毕业实习出科考核和成绩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   由专人负责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并上交医学院分院审核存档。资料包括:实习安排汇总、免(延迟)实习申请表及汇总、实习手册、实习成绩汇总等。

  1. 实习单位主要职责

(1)   实习单位主管实习事宜的部门负责统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实习部门有效执行实习计划,严格实施出科考核,做好最终实习鉴定工作。

(2)   各实习部门负责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带教老师应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   各实习部门根据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要求,合理落实与安排本部门实习进程,并做好实习生上岗前培训,包括部门情况、职责范围、考勤制度、差错事故防范等。

(4)   带教老师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并在实习结束前,组织安排各类考核评价活动,对学生做出实习评价及成绩评定。

(5)   带教老师主动定期与班主任联系,沟通情况,解决问题,表彰突出表现,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劳动纪律等教育工作。

三、毕业实习相关规定

  1. 有关免实习的相关规定

(1)   免实习条件:现从事本专业,且至入学前(以正式注册学籍时间为依据)从事本专业工作满十五年及以上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学院再次审查确认后免予毕业实习。

(2)   申请办法:每学期实习开始前,按学院规定填写《学生免实习申请表》,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盖章,上交学习中心审核,由学习中心统一报送学院再次审查确认。在审查及后期的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现免实习申请过程中有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立即取消学生免实习,并不得再次提交免实习申请,学生必须重新参加实习。

(3)   成绩记录:免实习的学生可同时免除实习单位出科考核,最终成绩以60分记录。

  1. 有关延迟实习和补实习的相关规定

(1)   延迟实习规定: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按规定填写《学生延迟实习申请表》,经学习中心审核后,报医学院分院批准,可按重新审定的时间安排实习,实习成绩按常规记录。若未经申请擅自不按规定时间参加实习者,后续实习完成后,最终成绩最高以60分记录。

(2)   补实习规定:在规定实习期限内,未到岗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必须在整个毕业实习结束后或与下一届实习生一起补实习及考核。未按规定参加补实习者,不予评定成绩,暂缓毕业。

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1. 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是对学生实习状况的全面考察,以实习单位平时考核及出科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学习中心参与考核实施过程,医学院分院对实习成绩评定有最终审核权,审核合格者方可予以毕业。
  2. 各专业成绩评定方式及考核分值比例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均以百分制计算。

学习中心负责初步审核学生实习手册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学生成绩及实习材料,在规定时间上交医学院分院审核及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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