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网络教育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2020年2月修订)
时间: 2021-03-01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培养目标的重要阶段,是教学过程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为规范医学网络教育学生毕业实习管理,特制定本规定如下

一、毕业实习的目的要求

要求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加深对所学专业的感性认识,以巩固所学的基础理论及专业知识,增加实践经验和提高工作技能,培养独立思考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毕业实习的组织与管理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下简称学院)网络教育教学部门制定实习计划各学习中心组织落实学生实习由符合条件的各实习单位具体执行各项实习教学任务

(一)学院管理职责

1.制定各专业实习计划及实习大纲。

2.对学生免实习情况进行最终审核

3.审核各学习中心实习安排,督促检查实习任务的具体执行,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4.加强与各学习中心、实习单位的沟通交流,严控实习教学质量。

(二)学习中心主要职责

1.严格按照实习计划和实习大纲要求,落实学生实习单位、实习轮转科室及实习带教老师。

2.审核学生免实习情况:需向学生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核实学生实际情况。

3.与实习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定期进行实习巡查,掌握学生实习进度,参与实施学生的毕业实习出科考核和成绩评定,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4.由专人负责毕业实习管理工作,按要求及时做好资料收集、整理、审核工作并上交学院审核存档。资料包括:实习安排汇总、免(延迟)实习申请表及汇总、实习手册、实习成绩汇总等。

(三)实习单位主要职责

1.实习单位分管实习事宜的部门负责统管工作,指导督促各实习部门有效执行实习计划,严格实施出科考核,做好最终实习鉴定工作。

2.各实习部门指派专人负责实习生的带教,带教老师应具备五年以上工作经历;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3.各实习部门根据实习大纲与实习计划要求,合理落实安排本部门实习进程,并做好实习生的岗前培训,包括部门情况、职责范围、考勤制度、差错事故防范等。

4.带教老师按要求完成各项实习教学任务,结合专业特点对学生进行个性化指导,并在实习结束前,组织安排各类考核评价活动,对学生做出实习书面评价及成绩评定。

5.带教老师主动定期与班主任联系沟通,发现并解决问题,表彰突出表现,并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思想政治、职业道德及劳动纪律等教育工作。

三、毕业实习的相关规定

(一)有关免实习的相关规定

1.免实习条件:现从事本专业,且至入学前(以正式注册学籍时间为依据)从专业工龄满七年及以上,或现从事本专业工作,且具有本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学生可提出申请,经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学院再次审查确认后免予毕业实习。

2.申请办法:每学期实习开始前,按学院规定填写《学生免实习申请表》,由现工作单位人事部门确认盖章,上交学习中心审核,由学习中心统一报送学院再次审查确认。在审查及后期的实习过程中,一旦发现免实习申请过程中有任何与事实不符的情况,立即取消学生免实习,并不得再次提交免实习申请,学生必须重新参加实习。

3.成绩记录:免实习的学生可同时免除实习单位出科考核,最终成绩以60分记录。

(二)有关延迟实习和补实习的相关规定

1.延迟实习规定:因个人特殊情况不能按教学计划规定时间参加实习的学生,必须在实习开始前按规定填写《学生延迟实习申请表》,表格中务必明确填写延迟期限,否则申请无效。经学习中心审核后,报学院批准,按重新审定的时间安排实习,实习成绩按常规记录。延迟实习申请最多可提交两次,超过次数申请不予批准。经学院批准延迟实习的学生,实习成绩按正常成绩记录;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实习时间者,待完成实习后,最终成绩按缺实习情况处理,毕业延期。

2.补实习规定:在规定实习期限内,未到岗参加实习的时间超过三分之一者,必须在整个毕业实习结束后或与下一届实习生一起补实习及考核。未按规定参加补实习者,不予评定成绩,暂缓毕业。

四、实习考核与成绩评定

(一) 毕业实习的成绩评定是对学生实习状况的全面考察,以实习单位平时考核及出科考核成绩为主要依据,学习中心参与考核实施过程,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对实习成绩评定有最终审核权,审核合格者方可予以毕业。

(二) 各专业成绩评定方式及考核分值比例严格按照实习大纲要求,均以百分制计算。

(三) 学习中心负责初步审核学生实习手册记录情况,整理汇总学生成绩及实习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上交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审核及存档。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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