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网络教育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2021年2月修订)
时间: 2021-03-01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为规范网络教育教学及考试过程,完善教学质量监控,促进教学质量提高,特制定本考核及成绩管理办法。

一、总则

学院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生必须在有效学习期限内修完教学计划所规定的全部学分,学分的计算方法按照教学计划的规定执行。考核成绩合格者可取得该课程的学分,记入学生学籍档案。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按学期进行考核与记录分几个学期开设的课程,每一个学期按照一门课程进行考核。学生的成绩评定包括学业、品行、实践能力等。课程考核根据课程的性质与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

本办法只适用于教学计划中的理论教学课程考核、毕业考试考核等。各类实验、毕业实习等实践教学环节以及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单独进行考核,其考核管理方式参看相应办法。

二、考核安排

(一)考前准备

1.考试前各学习中心务必督促学生及时完成课程网上学习任务,获得平时学习成绩(包括网上考勤及网上作业成绩)达标或优良。

2.各学习中心可在考试前组织辅导教师指导学生进行系统复习,包括课程学习重点、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能等,引导学生掌握运用基本理论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各学习中心应在考试前加强考风考纪教育,引导学生正确对待课程考试,自觉遵守考场纪律,杜绝作弊现象。

4.教学管理办公室应认真安排考试计划,做好考试准备工作。所有考试时间、地点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并要提前通知学习中心和学生。

(二)考核方式

1.考核分为考试和考查两种,根据课程性质,对各门课程考试分别采取闭卷笔试、开卷笔试、网络考试、操作技能考核等方式进行。

2.考试地点在学院或学习中心指定的考场进行。

三、课程考核类型、成绩评定与记录方式

(一)考试次数

在有效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学生有“一考一补四重修”六次考试机会。

一考:课程学习结束后的正常考试;

一补:正常考试不及格后参加一次补考;

四重修:若课程补考仍未通过者,可提出重修申请,有效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最多四次重修机会。

(二)正常考试

课程正常考试安排在学期结束前二周左右进行,考试总成绩一般按照平时成绩(含考勤、作业等)占30% 卷面考试成绩占70%计算根据课程特点,比例可小范围变动,总成绩按百分制记载。

(三)缓考

因正当原因未能按时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必须按规定在考前向所在学习中心申请缓考,并提交相关证明,经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在该课程的补考时参加考试。缓考无平时成绩,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记录,缓考不及格无正常补考,只能参加重修。

(四)补考

课程补考安排在学期开学后的四周左右进行。正常考试成绩不合格的学生必须准时参加补考。补考无平时成绩,及格成绩均以60分记录,不及格成绩以卷面实际分数记录。补考缺考者视为自动放弃,成绩以零分记录。

(五)重修

课程补考仍未通过的必须申请重修,重修按以下规定办理:

1.每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根据学院统一规定的时间,学生在网上提交课程重修申请,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须下学期申请。

2.学习中心网上初审,学院复审通过后,开放学生重修课程的网上学习。

3.原则上每学期申请重修课程不能超过三门,若原课程已变动,按照新课程进行学习。

4.重修课程考试时间、总成绩计算方式与该课程正常考试一致,总成绩及格的成绩记录为60分,不及格的以实际分数记录。

5.重修不及格无补考机会,需再次申请重修。有效学习期限内每门课程最多四次重修机会,考核均不通过的不能获得该课程学分。

(六)旷考处理

未经允许,擅自缺考者均按旷考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取消正常补考资格,学生须提交书面检查和申请,经学院批准后方可参加该课程重修。

(七)课程平均成绩计算

课程平均成绩采用算术平均的方法计算,国家组织的全国统考课程、学校组织的学位考试课程、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考试成绩不计入平均成绩。

四、毕业考试

(一)考试内

考试内容分为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理论考试考核英语及核心专业课程,操作技能考试考核执业资格考试所规定的基本操作项目。

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考试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操作技能考试,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考试内容为理论考试。

(二)考试次数及时间

在有效学习期限内,学生有“一考三补”四次考试机会。

正常考试:一次,专科、专升本学生考试时间为第五学期参加考试,高起本学生考试时间为第十学期。

正常补考:一次,正常考试不及格的与下个年级一起考试。

申请补考:两次,有效学习期限内学生本人按规定提出考试申请,学院审核通过后安排考试,与应届毕业学生一起考试。本人不申请补考的视为放弃考试,考核成绩不通过。

有效学习期限内毕业考试不通过的不能毕业。

(三)成绩评定

护理学、医学检验技术专业毕业考试总分150分,其中理论考试100分,操作技能考试50分,总成绩90分为及格。

药学、公共事业管理专业毕业考试总分100分,总成绩60分为及格。

五、成绩查询

(一)考试成绩发布

考试结束后30天内公布考试成绩,学生个人登录网上学习系统,在成绩查询栏目内查询考试成绩。

(二)考试成绩复查

学生对考试成绩有疑义可申请复查。按以下规定办理:

1. 学生向在读学习中心提出复查成绩申请,学习中心审核同意后上报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复查申请截止时间为各学期开学第一周周五,逾期不予受理。

2. 教学管理办公室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若遇假期延后至新学期开学后一周内,将复查结果反馈给学生。

3. 成绩复查范围限于试卷评阅、登分、记分差错及平时成绩登分、记分差错,评分尺度掌握的松紧程度不属于复查范围。学生本人或学生亲友、同学等不得查阅原始考卷。

六、课程免修与免考管理

为规范教学管理,合理调配学生学力,切实提高教学质量,对课程免修与免考管理规定如下

(一)免修与免考的课程

规定列入免修免考的课程包括:

1.全国各类高校全日制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同等学历,与学院教学要求和教学时数相同或相近的公共基础课程。

2.上海交通大学、部分经审核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及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等同等学历,与学院教学要求和教学时数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基础和专业课程

不列入免修免考的课程包括:

1.我院规定的各专业主要课程。

2.成绩获得时间至入学当年已超过五年的课程。(春季入学为3月1日,秋季入学为9月1日)

(二)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申请

1.学生根据本人就读的年级、专业、层次,对照我院相应的教学计划,填写《课程免修免考申请表》在入学第一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所在学习中心递交,逾期将不予受理。

2.提交免修与免考申请同时必须递交所申请课程的学习成绩单或单科合格证原件,由学生所在学习中心审核确认原件,复印件提交学院审核。原件若丢失,可由原主考单位开具能体现课程考试日期的有效证明,此证明原件提交学院审核。

3.免修免考申请先经学习中心审核、签字盖章后,由学习中心将申请表原件及上述的成绩单复印件或证明原件在规定时间内一同交至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审批。

4.学院将在开学一月内在网上公示详细审批结果。学生可在结果公布一周内向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结果若与前公布有异,将重新适时公布修改后结果。

5.学生须在规定时间内一次性提交全部可免修免考课程申请及材料,逾期上交申请及材料一律不予认可。

6.学生的免修与免考课程申请若未被核准,该课程仍为学生必修课程。

(三)免修与免考课程的管理

1.学院将核准的学生免修与免考课程名单,纳入学院教学管理系统。原则上每个学生免修免考课程总数不超过教学计划中所规定课程数的三分之一。

2.免修免考课程成绩按60分记录,不记录考勤和平时成绩。学生可在申请时对课程提出免修不免考,也可对已获准免考的课程在考前一个月向我院教学管理部门书面提出参加考试的申请。经批准免修而学生申请参加考试的课程,课程成绩按卷面考试成绩计。

3.学生免修免考课程的申请材料均留档备查,如发现作假,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七、附则

本办法中提及的“有效学习期限”请参看《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管理规定》中的说明。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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