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学生证管理办法 (2021年2月修订)
时间: 2021-03-01 来源: 继续教育学院



一、新生入学报到,取得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继续教育学生学籍后,可领取学生证。

二、学校采用电子学籍注册,学生证是证明在校学生身份的证件。每学期开学时,学生持学生证办理注册手续。加盖“注册章”后,学生证方为有效。

三、学生证只限学生本人使用,学生应妥善保管,不得擅自涂改、转借、冒用。由于转借或送给他人使用造成的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四、学生如遗失学生证应立即申请补办,由班主任集中向教学管理办公室申请,申请后的一周到教学管理办公室领取新证。

五、学生在办理学生证的过程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至纪律处分,由此造成的各种不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六、学生由于毕业(结业、肄业)、出国、退学、中止学习、取消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学生证立即失效。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由医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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