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捐赠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条例


  为更好地开展图书捐赠工作,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图书馆根据我国《出版管理条例》、新闻出版总署和教育部《关于接受境外机构或个人赠送境外出版物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海交通大学图书馆图书捐赠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条例:
1.  入藏原则
(1)正式出版物,并酌情接收具有较高学术价值及收藏价值的非正式出版物;
(2)与学校学科和专业设置、教学和科研发展方向密切相关的各类图书;
(3)本馆缺藏,或本馆需增加复本的各类图书(复本以1-3册为宜);
(4)本校校友著作及名家名作;
(5)其它有入藏价值的特色图书资源。
2.  捐赠审核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中外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逐步深入,图书馆接收到的境内外图书不断增多,这对我校师生学习先进的科技与文化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规定,图书馆将对境内外捐赠,实施规范的审核与管理,以确定能否纳入馆藏。
以下图书不予入藏:
(1)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及其相关法律明确规定的各类违禁出版物;
(2)破损严重,已不能正常使用的图书;
(3)多卷册不成套的零散图书;
(4)内容低俗,宣扬封建迷信,言论、观点、立场反动的图书。
3.  管理办法
  所赠图书一经接收,其所有权归图书馆所有,图书馆没有将捐赠图书寄还捐赠者的义务。图书馆有权筛选确定捐赠图书是否纳入馆藏,并对纳入馆藏图书进行处理。
(1)图书馆在收到捐赠图书后,进行登记入册,并向捐赠者颁发捐赠证书;
(2)图书馆按照常规图书加工流程,另加盖赠阅章;
(3)对于珍贵图书,除按正常管理办法外,由馆长签授捐赠证书并将根据需要组织专门的捐赠仪式及宣传活动;
(4)图书馆纳入馆藏的图书并不表明将被永久收藏;
(5)图书馆有权不知会捐赠者调配或转赠相关捐赠图书给其它图书馆或公益组织,以期获得更好的资源利用。
4.  宣传利用
(1)根据入藏图书的特点直接上架或陈列于赠阅区等特定区域;
(2)拓展捐赠图书的宣传途径。利用校报、校刊、馆刊、图书馆网站等各种途径, 适时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活动,以感谢社会各界人士的馈赠;
(3)开展捐赠图书的统计工作。定期对数量、价值和使用情况进行评估;
(4)增加图书捐赠的咨询渠道。积极利用网络、邮箱、电话等工具,开展关于捐赠的来电来访和咨询工作。
5.  本馆向外单位捐赠图书
(1)如受赠单位已与我校签有互赠图书协议,按双方所签协议赠送图书,并索要相关赠书的签收回执单;
(2)如受赠单位尚未签约,须按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并经上级相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6.  联系方式
(1)捐赠者可将图书直接送到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图书馆。如捐赠图书较多者,可由图书馆派员提取;
联系人:  寇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1-63846590转776498
(2)捐赠者也可选择邮寄或快递图书。
邮寄地址:上海市黄浦区重庆南路280号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图书馆(西门)采编部
邮政编码: 200025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图书馆
二〇一八年九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