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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烟专题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创建“无烟学校”实施方案
 
 

烟草可以导致多种疾病,甚至可以因加重疾病而死亡,已经成为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全球性公共卫生问题之一。我国政府高度重视烟草控制工作,签署了世界卫生组织的《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并经全国人大批准于2006年1月9日正式予以实施生效。2010年9月,教育部、卫生部联合发出《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控烟工作的意见》(教体艺厅[2010]5号),对学校控烟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为了深入开展我校控烟工作,创建“无烟学校”,根据教育部、卫生部相关标准,特制订以下实施方案。

一、建立学校控烟制度

1.建立由学校领导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控烟领导小组,定期召开会议并组织对学校各部门、各院系控烟工作进行检查,每年至少一次。(院办和爱卫会负责)

2.将控烟工作纳入学校年度工作计划,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院办和爱卫会负责)

3.制定校内控烟管理规章制度。

(1) 任何人(包括外来人员)都不得在校园内指定吸烟区以外区域吸烟。(爱卫会负责联系园区管委会,确定吸烟区的位置,一般应位于室外,通风,偏僻,有明显标识。室内吸烟情况由各部门负责人监督,室外吸烟情况由督导组负责监督。)

(2)学校设兼职控烟监督员(督导组成员)或巡视员(武保处负责),并有明确的工作职责。控烟监督员、巡视员上岗前接受相关的控烟知识培训。(院办和爱卫会负责公开招募、组织及培训,具体监督办法由禁烟领导小组讨论决定。)

(3)教师应劝阻学生吸烟,不在学生面前吸烟,不接受学生敬烟,不向学生递烟。(各院系办公室负责)

(4)鼓励或帮助教职员工戒烟。

二、除指定室外吸烟区外全面禁烟,营造良好无烟环境

1.校园内重点区域,如大门、教学楼、宿舍楼、实验室、行政楼、会议室、教师办公室、室内运动场、图书馆、教职工和学生食堂、接待室、楼道、卫生间等有醒目的禁烟标识。(爱卫会负责)

2.非吸烟区不得摆放烟灰缸及其他烟具。(房屋使用单位负责)

3.吸烟区悬挂、张贴烟草危害的宣传品。(爱卫会负责)

4.校园内禁止烟草广告和变相烟草广告。(爱卫会、宣传部、资产处、后勤负责)

三、开展多种形式的控烟宣传活动

1.利用宣传栏、展版、广播、校园网等形式进行控烟宣传。(宣传部、爱卫会负责)

2.利用课堂、讲座等形式对学生开展控烟教育,将烟草危害、不尝试吸烟、劝阻他人吸烟、拒绝吸二手烟等内容作为控烟核心知识点。(学工部负责)

3.将控烟教育纳入新生入学教育内容。(教务处、学工部负责)

4.利用世界无烟日开展控烟宣传活动。(爱卫会负责)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禁烟领导小组

2011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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