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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 |
| 各“211工程”建设单位: “十五”期间“21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已经展开,根据国家“211工程”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医学院将对各单位承担的子项目进行院级验收,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验收时间:3月3日~17日 二、验收地点:各子项目承担单位 三、验收人员:各单位自行拟定4~6人验收专家名单,并确定1人为组长,报医学院审核,批准后发放聘书。 四、验收前需上交的材料:(验收前一周交至学科基地处) 1、验收申请报告; 2、验收评估报告(代拟稿); 3、验收专家组名单; 4、验收会议议程。(参见附件一) 五、验收时需准备的材料: 1、“十五”“211工程”子项目总结报告及情况简介; 2、“十五”“211工程”重点学科建设项目建设成效汇总表(参见《关于做好“十五”期间“211工程”建设项目验收工作的通知》211部协办[2005]8号附件三); 3、子项目建设基本完成情况及重要成果简况,格式参见附件二(可在医学院主页“211工程”“表格下载”栏目中下载,地址为http://www.shsmu.edu.cn/211/index.htm); 4、项目批准件、获奖证书、专利证书等复印件。 以上材料将作为“十五”“211工程”总体验收时各子项目的基本资料。 望各单位积极配合,全力做好验收准备工作。 联系人:李培勇 联系电话:53064539或63846590-776739 |